再议“十四五”之一:规划制定与实施的变与不变
(2022-10-08 08:50:35)
标签:
五年规划十四五规划调整 |
分类: 系统理论 |
五年规划与政府报告议征
(2021-2022)
再议“十四五”之一:规划制定与实施的变与不变
无论是我国之前的五年计划和如今的五年规划,还是诸如美国之类的竞选承诺或国情咨文等,其实都具有一定的中长期或中短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性质;都具有相应规划制定的政策性、法律性要求。因为,这是此类规划制定之后的实施,所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和基本保证。
不过,无论是中长期也好、中短期也好的规划,其实都存在一定的、面对种种经济社会发展变数的挑战。比如产业化规划,会因应市场化的变数而变化;比如市场化规划,会因应国际化的变数而变化……如此等等。对于这些变化——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应对这些变化的、规划实施的变化,其实就是能否因应这些变化,而在所制定的规划实施中,主动或被动地给予应对而已。尤其是自“十一五”以来,面对国际主要经济体的货币与金融、产业与贸易及地缘政治等政策和市场的变幻莫测,自事后、到事前制定的规划,再到事中、事后规划实施所面对的复杂多变的挑战,这样的应对所要求的规划制定和实施的“技术”水平,也就日益地“水涨船高”起来。
事实上,在人类商品经济社会的历史条件下,在其整个包括商品价值、资本价值在内的社会价值生产流通中,因应所谓价值生产流通的供需矛盾之变而变,实质上已经构成了上述种种变化的内在与外在的、本质的主要因素。这其中,价值生产、交换与消费变化的变量,因基于价值分配的变量,而存在一些包括内因与外因的、本质的区别。这其中,前者的价值生产、交换与消费的变量,主要是一种量变,而后者的价值分配的变量,才是其主要的一种质变。
因此,无论是从中长期及中短期规划的政策性、还是从其法律性来讲,事前、事中、事后的政策与法律的相对变与不变——甚至包括绝对的变与不变,其实就是在规划的制定与实施过程,把准有关经济体的、包括其商品价值与资本价值在内的、社会价值生产流通的脉;厘清、厘定其规划的政策与法律冗余。如此一来,再多、再大的变,又其奈我何呢?!
阅读参考:
附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目录
第一篇 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第二篇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 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
第三篇 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 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
第四篇 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构建新发展格局
第五篇 加快数字化发展 建设数字中国
第六篇 全面深化改革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七篇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第八篇 完善新型城镇化战略 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
第九篇 优化区域经济布局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第十篇 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
第十一篇 推动绿色发展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十二篇 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 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
第十三篇 提升国民素质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第十四篇 增进民生福祉 提升共建共治共享水平
第十五篇 统筹发展和安全 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第十六篇 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 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
第十七篇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
第十八篇 坚持“一国两制” 推进祖国统一
第十九篇 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