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家子与穷小子的区别
▲“看把你们急的,我老爸有的是钱,有钱什么事摆不平?”(设计对白)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7月20日16时06分报道,今天下午3点半左右,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公众关注的杭州“5.7”交通肇事案进行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斌一审被叛有期徒刑3年。
今年5月7日晚8点左右,年仅20岁的胡斌驾驶大红色三菱跑车在杭州繁华的街头与朋友“飙车”,将看完电影、正在穿过斑马线回家的25岁青年谭卓当场撞死。事件发生后,胡斌的所谓“富家子弟”身份引发公众高度关注。
吴戈读图:这个判决结果正如邓玉娇案的判决结果,我早就想到了。这一事件,从头到尾都没人否认是“飙车”,我想包括审判长的家人凭心而论,也不会否认。既然是“飙车”,就是驾车在路上高速冲撞,如入无人之境,视行人的生命如草芥,怎么就不能用危害公共安全罪呢?因为死的人不是审判长的爹娘老婆孩子,因为肇事者的父母富甲一方,因为……判十年以上的甚至无期、死刑的罪,就变成了三年的有期徒刑。如果肇事者是个穷小子,如果死者是审判长的亲人,我还真没说的。
当初交警把84.1至101.2公里的时速说成是不超70公里的时速,这是为什么啊?法院做出如此判决,审判长还专门对记者解说原委,不为什么。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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