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案件真相还是调查结果?

▲3月16日晚21时许,两名小学六年级女生在家门口突然被派出所巡防员按倒在地,称她们涉嫌卖淫。其父母听到哭喊,冲出来与“派出所”姓冲突,全家老小都被英勇的警察们制服,其中女孩的干爹普恩富还被打断两匹肋骨。为了自证清白,父母带两女孩到司法医院做鉴定。昆明法医院鉴定的结果:姐妹俩的处女膜完整。媒体关注后,警方又表示,“刘氏姐妹卖淫案”不成立,并对派出所民警及巡防员进行了处分,正协商对当事人所受伤害的赔偿。

▲6月9日晚,昆明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向新闻媒体进行了通报。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指出,昆明“3.16”事件是由刘仕华等人有意策划、弄虚作假、暴力抗法、欺骗媒体、误导群众,造成的一起影响恶劣的事件。现已查明,2008年10月,刘仕华、张安芬(二人系同居关系,刘仕华曾因抢劫、盗窃罪判刑9年)唆使刘仕华女儿“陈艳”(化名)卖淫,从中牟利,并将居住的出租房作为陈的卖淫场所。
吴戈读图:警方前面都说了,“刘氏姐妹卖淫案”不成立,此事件是由于派出所人员的执法简单粗暴造成,现在又说是由刘仕华等人有意策划、弄虚作假、暴力抗法、欺骗媒体、误导群众,造成的一起影响恶劣的事件。嘴是两张皮,真是边说就边移啊!刘仕华在事后急着带两女儿去做处女鉴定本来就是多此一举,可处于绝对劣势的人要急于自证清白也是可以理解的。警方现在改说事件是由两女孩的父亲引起,唆使女儿卖淫,将居住的出租屋作为卖淫场所。我们不去怀疑检方警方的所谓缜密调查,可证据呢?证据就是刘仕华曾因抢劫、盗窃罪判刑9年?就是司法医院医生说好像后来鉴定的刘芳芳不像前面做妇科检查的刘芳芳?不是处女就是妓女,有前科就等于现行犯罪,自证清白就是不清白,有犯罪条件就等于犯罪……世上没好人,统统该杀!警方急于自证清白又是为什么?我看这也不过是个调查结果而已,我们并没等来什么案件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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