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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刀非要挨吗?

(2009-03-12 09:23:08)
标签:

海口

涟源

计划生育

手术

结扎

法律

安全

健康

分类: 热采冷编

    因为不相信异地手术证明,为达到避孕目的,要求事主再来一刀
               这一刀非要挨吗?

             (一组没有见报的新闻稿件)


    本报海口2002年11月4日讯  (记者  吴戈虚甲)一位在海口打工的周姓湖南育龄妇女向本报投诉,她在海口计划生育服务站做了结扎手术,在《手术证明》得不到老家计生部门不认可的情况下,被催回去进行检测,结果认定手术不合格,责令第二次手术,她为要重复经历两次手术的痛苦想不通。
    周女士是湖南涟源市人,与丈夫刘先生在海口经营小本生意。夫妻俩已生育有孩子,不想再生育了,便在今年6月5日,由居住的海口市义兴街居委会工作人员的陪同,到海口市计划生育服务站做了输卵管结扎手术。7月初,周女士老家的计生部门来电,要求她回去进行复检。周女士问寄回在海口市已作绝育的《手术证明》行不行,在遭到拒绝后,她只好赶回老家涟源。当地计划生育服务站通过对她作“输卵管高压冲水试验”,结果证明:结扎术无效,须重扎。当地计生部门还据此认定,周女士在弄虚作假,开假证明、做假手术,不仅要求她重新结扎,还要罚款。
    周女士夫妇找到居住地的居委会和海口市计生服务站,服务站把周女士做手术的情况反映给涟源驻海口市办事处,同时向周女士所在地计生部门作出证明。8月上旬,涟源驻海口市办事处主任陈竹详专程回到涟源,向计生部门证明周在海口做手术的事实并对周免于重扎避孕的事进行协调,但协调未果。
    海南省计划生育局政策法规处的黄先生告诉记者,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是一样的,各地在具体实施中可能因实际情况不同而在操作上有些差异,但就异地的手术证明真伪问题,当地应该相信海口市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手续,如有质疑,应该通过电话查询等方式核查,不能不经核实就贸然让人重做手术,那是不合适的。
    记者近日来到海口市计划生育服务站,采访了周女士做手术的何医生。她说,服务站确实为周女士做了结扎手术,而且手术是成功,做输卵管高压水试验必须在术后3个月才能做,做得过早有可能感染细菌危及身体,也可造成输卵管的复通,这是不讲医疗常识,不尊重科学的做法。

 

                     这一刀还是要挨!
    本报海口2002年11月4日讯 (记者  吴戈虚甲)海口市计划生育服务站医生建议,涟源计生部门可以不用周女士重做绝育手术,建议用其它方式进行节育,但记者通过采访发现,周女士很难不再做一次结扎手术。
    涟源市驻海口办事处主任陈竹详告诉记者,他从海口市计生服务站和义兴街居委会得知情况后,及时给家乡计生部门反映,并利用回乡的机会专门到市计生服务站说明情况,但当地计生站的有关人员说,周女士所做绝育手术,通过高压冲水试验证明现在已不能避孕。当地计生部门也表示,他们曾就周女士已做过一次手术,可否采取其他措施进行避孕进行协调,建议周女士术后满三月再到该处测试,但周女士说怕影响身体没去做。
    记者通过长途电话与湖南省涟源市快溪乡计生办取得联系.计生办姓梁的一位负责人说,他们对在外打工人员在外做的手术一般是不看证明,都要进行复检,而且都是术后一月就搞输卵管高压冲水试验,只要不合格就必须重新手术。

 

             让事主重复手术的行政行为违法
    本报海口2002年11月4日讯  (记者  吴戈虚甲)针对周女士是否需要做第二次结扎手术,以及由此引出的后果应该谁承担责任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征。
   刘律师告诉记者,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同时又强调“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周女士在海口做了绝育手术,就已经依法履行了一个公民应该履行的义务,并且海口有关部门能积极为其证明,涟源市计生部门若不相信证明,应该与海口有关的部门取得联系,了解并掌握周女士是否手术的真实情况,而不应该仅凭试验不过关就要求其重做手术,让当事人重复履行义务是没有道理的,否则,该部门要对事主周女士因重复手术而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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