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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结扎,文明社会里的野蛮行径

(2009-03-12 00:26:12)
标签:

强行结扎

计划生育

手术

人权

法律

杂谈

分类: 新闻时评

              强行结扎,文明社会里的野蛮行径

 

      32岁的妇女张克翠一家4口,为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人,于春节前到昭通市鲁甸县走亲戚,2月3日返回昭通,准备买火车票回家,没想到,次日就被昭阳区龙泉街道办事处强行拉到医院实行了结扎——而在3年前,张克翠才在安岳县做过安环手术。(2009年2月6日《都市时报》)
    几年前,我采访了一起新闻事件,后面因故没有见报。这起事件也涉及到计划生育,也是工作对象被侵权,与之不同的是,外地会做工作,让在该城打工的育龄妇女心甘情愿地上了手术台,当她拿着结扎手术证明回到家乡时,当地计生人员以怀疑是假为由,要当事人做输卵管高压冲水试验。刚做手术伤疤都没干,结果可想而知,要她重做结扎手术。凭什么让人挨两刀啊?我采访到妇女的户籍所在地计生局,得到的答复是坚持要其重做手术。采访医疗专家得知,即使做“试验”也要过一定期限,否则测试不准不说,还有危险性。我当时上道不久,职业敏感和工作激情都很高,觉得计生部门执行法律是一回事,但要人性化,要依法行政。就此了相关当事人、两地计生部门、法律人士和医学专家,从法律层面及医学的角度做了探访和分析,希望通过自己的报道能对行政机关的人员和相关市民一次法律知识和医疗常识的普及,同时促进新闻事件朝另一方面转变。
   采访完毕,稿子成形,报社领导又说这是一个敏感问题,最好让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看一下。反正也不是监督本地的,我就写了一个呈示,附上一组(三篇)稿件,请省计划生育局领导看。那位领导的意思是:稿件很好,记者采访很扎实,但稿件见报后对该项工作的负面影响也不小,建议别发。报社领导也就叫我别发了。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一部法律,可法律没有让你在才做手术的人身上做高压冲水试验啊?法律让你把串亲戚的女人强按住做手术吗(可能女人在手术台上痛苦时,丈夫正四处找人呢)?《都市时报》记者采访法律人士的说法与我当初采得的内容一样:《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同时又强调“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以上两例,谁遵守了此法律规定。记者采访当地管理部门时,他们还振振有词地回应说:“如果违法,也是他们违法在先。据了解,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规定每对夫妻只能生一个小孩!”
    啊,原来他们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以一种违法行为去打击另一种违法行为,这就是他们的理由。
    在小时候,邻居家里养了一头母猪,每年为其生一窝猪仔,换来的钱足以让全家穿上新衣裳,后来母猪老了,又被阉了,被饲料催肥后又杀来买了肉。杀猪时没看到,阉猪的场面让我记忆犹新:几个村民上去按住,阉猪匠双手血糊糊地捣腾了好久,才算完事。那母猪的惨叫声至今都萦绕在我的梦里。
    强行结扎,给新鲜伤口高压冲水,谁能说它不是文明社会里的野蛮行径。我们国家根据自己的国情制定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大方向当然是正确的,我们可以不去理会美国等西方国家对我们人权问题的指责,但我们这些计生干部在执行这部法律时,是不是应该尊重一下法律?我实在不愿意回想起童年记忆里的可怜的母猪,可是你们为什么要像对待牲口一样对待作为计划生育工作对象的人呢?

    想详细了解当初我采写的那起新闻事件吗?请关注下篇博文——一组没有见报的报道《这一刀该不该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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