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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房价是城市核心价值的重要元素

(2010-03-11 07:15:04)
标签:

财经

房产

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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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

杂谈

刘智慧

北京酋长

全面的否定与肯定,一竿子打死等极端而又简单做法,是人们对房地产所犯的思维逻辑错误,是对房地产本意的强奸,特别是在房价问题上,就更加臆乱了。只要是听到房价超过多少多了就指责,其实,一味的批评和没有建树性的评论房地产的本身行为就是触及道德低线了,就是给房地产这个原本就缺乏定式和拓展性的行业在添堵加乱。

 

诚言,中国的房地产的确出毛病了,并且是大毛病,这一点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抵赖是没有用的,可是关键的关键还是要弄明白成病的原因,方能悟出根治的办法来,仅凭高了、低了的一副老汤药就想包治房地产这个行业性的,区域性的,消费群体等级差异巨大的市场综合症,未免有些滑稽了。

 

我向来反对高房价,更反对房暴利和炒房投机行为,但前提和依据是尊重消费市场,认为:只要有市场的价格高低都是合理的,在经营、管理和运作上房企拥有完全的自主权力,任何指责和干预都是越权行为。因为,无论是就企业而言,还是消费群体,在市场这个概念下,在法律意义范畴内,执行的准则还是“丛林法则”,是一种不折不扣的弱肉强食,残酷竞争,是一种生物链沿袭的生存方式。

 

如果就一线城市而言,房价不是太高了,而是价码等级太少。如果能有从8000元到80000元这样一个多样等级价位的房产品,那才叫合理和完善呢,否则就是残缺,就是断档,就是有待发展和提高。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政府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保持一种该有的公信形象和能力,本着高不打压,低不捞救,放手于市场中任其角逐、磨合,让房企于自然中寻找自己的生物链,营造自己的生存空间。

 

高房价和低房价需要并存,理由和依据更是简单明了,因为,城市间的人口基数,经济形势,以及发展空间等,落差极大,所以在人口流动上需要有一种有形加无形的控制和疏导来制约,这恰好是不同城市、区域的房价所能起的作用。再有就是从工作内容,素质结构,收入差异上的分门别类,更见落差了,从年收入几万元到数十、数百乃至于上千万元的差距,岂是一个高了、低了就能统筹了的吗?

 

房市更应该和服装、汽车市场一样,有名牌、品牌和高、中、低档之分,如果一个动辄几十,成百上千万的房子仅凭呼吁、愤怒和不分体能、体力的硬扛就能解决的话,那才叫不公平呢!所以,就象名牌服装,高档汽车一样,高品质,高性价比,高价位的房子也是城市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也是评价城市价值核心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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