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状之状 无物之象——关于《老子》第十四章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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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状之状
——关于《老子》第十四章的解读
原文:“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绳绳兮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谓道纪。”(陈鼓应:《老子今注今译》,商务印书馆P.126以下简称《今译》)
在《老子》中,老子从不同的角度、使用不同的语言文字和借用不同的比喻,对道体、道性、道规(道之规律)等进行了不同程度、不同侧面的揭示和描述。本章谈的依然是道体问题,只不过换了一个角度,由存在论视域转入认识论视域,从道之虚空转入道之惚恍(对道之存在状态的揭示与描述,除本章外,还见于第二十一、二十五、四十一、四十五等章中)。
道是“夷希微”的统一体,它无色、无声和无形(河上公语),无影无踪、无声无息、无形无体,这种超感觉的特性使其视之不见、听之不闻、搏之不得。陈鼓应先生认为,“此三者不可致诘”是指“这三者的形象不可究诘”(《今译》,P.126),即“夷希微”的形象不可究诘,这是值得商榷的。从上下文的意思来看,“致诘”就是“刨根究底地弄清楚”,“不可致诘”就是“不能刨根究底地弄清楚”。为什么不能弄清楚?就是因为道是超感觉的,所以,视觉、听觉、触觉等感觉范围内的东西在对道的把握上是失效的。因此。。。,“此三者”应指视觉、听觉、触觉这三种认识手段,“致诘”的对象是道,即道不可致诘,而不是“夷希微”不可致诘。
为何道不可致诘?因为道是“夷希微”的混合体,上不明亮,下不暗昧,绵绵若存,似隐似现,不可名状,无物,无状,无象,惚惚恍恍,迎面不见首,随后不见尾。道不是一般的存在物,故用认识一般存在物的感官和方法去认识道就达不到目的,亦无法“致诘”。若用常人的目光去看道,道的确不可道、不可名,“玄之又玄”。
如何理解“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中的“混而为一”?到底是把什么“混而为一”?马恒君教授认为:“此句指的是三种认知功能单独靠哪一种都不行,那么我们试着把这三种功能加在一起共同去认识它,也就是说,把眼睛见到的分辨不清、耳朵听到的模模糊糊、手摸到的似有似无合成一个整体去认识。‘一’指的就是这个整体,也就是大道的本体。”(马恒君:《老子正宗》,华夏出版社P.44)笔者认为,“三种认知功能”合成一个整体决不是“大道的本体”,
道既是无也是物。说它是无,是指它无色、无声、无形、无味、无物、无状、无象、无欲、无事、无为;说它是物,是指它为超验之物、无物之物(无状之状、无物之象)、“寂兮寥兮”之物、先天地而生的混成之物。第四章的“绵绵若存”和本章的“绳绳兮不可名”描述的都是道的存在状态,即“复归于无物”的状态。“绵绵”也好,“绳绳”也好,这种若隐若现、似有似无、不可名状的状态显然不是人们日常观念中的事物的状态,用现实世界的事物去对照,它就是“无物”。所以,只有转变观念,从“复归于无物”的角度去认识,才能把握道的真谛。站在“无物”的高度去观照道,必然要求与此相适应的心智模式,故在第四十八章中,老子提出“为学日益,为道日损”,只有“损之又损”,达到心理上无欲,行为上无为,“无无相合”(道无物、心无欲),才能得道、悟道。
道被老子描述为一个“不见首尾”的超验的实体,诚如陈鼓应先生所言:“老子……将经验世界的许多概念用上,然后一一否定他们的适当性,并将经验世界的种种界限都加以突破,由此反显出道的深微诡秘之存在。”(《今译》,P.128)道为“象帝之先”、“天地之始”和“天地之根”,它统御万物、内在于万物并使万物复归于本根(道)。本章中的“道纪”亦即道之纲纪、道之规律或曰道之本体,依据它,不仅能知古鉴今,而且可以“御”人、“御”事、“御”物、“御”天下。
基于以上分析,本章译文如下:
眼睛看不见它,叫做夷;耳朵听不到它,叫做希;身体触碰不到它,叫做微。把握道的真谛,视觉、听觉、触觉这三种认识手段都无能为力,而它却是“夷希微”的混合体。它上不明亮,下不暗昧,绵延不绝,若隐若现,不可言状,又可以归结为无物。它是没有形状的形状,没有物体的形象,所以看上去恍恍惚惚,前不见首,后不见尾。依据早已存在的道及其规律,不仅能知古鉴今,而且可以“御”人、“御”事、“御”物、“御”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