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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法下养殖业的危和机

(2020-02-25 08:5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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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法下养殖业的危和机

  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决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导向,扩大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对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要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加重处罚,以体现更加严格的管理和严厉打击。

滥食野生动物会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重大隐患,但“野味产业”依然规模庞大,野生动物养殖与交易的人员有几百万人,这么大量的从业人员如何转型?

笔者认为:野生动物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了重大隐患。应该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按照《决定》规定,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因此,水产养殖行业会迎来较大的发展机遇,一部分过去从事野生动物行业的从业人员可以向这方面转型。

另外,比较常见的家畜家禽(如猪、牛、羊、鸡、鸭、鹅等),是主要供食用的动物,依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管理。还有一些动物(如兔、鸽等)的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人民群众已广泛接受,所形成的产值、从业人员具有一定规模,也可以向这方向转型。

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医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可以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同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制度。这对规范我国中药产业链起到非常重大影响,一部分过去养殖野生动物的可以与中药企业合作,专门为中药企业提供产品。

2020年对于我国的养殖业来说是机遇大于挑战,疫情过后人们对于肉类和鱼类的需求会增加,养殖业可以借此机会提高质量,扩大规模,并且运用移动互联网的工具将产品卖向更大的市场。笔者目前也正在帮助一些形成规模的养殖企业向移动互联网的商业模式升级,也希望更多的野生动物从业人员向着这个方向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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