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诚信为何那么多
(2011-04-26 14:58:33)
标签:
利比亚金像奖上海车展威廉王子倩女幽魂杂谈板块热点股票 |
分类: 股市分析 |
4月7日,德棉股份虚假陈述赔偿案被法院正式受理。在此之前,因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2007年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虚假陈述等违规行为,德棉股份遭中国证监会警告处分,并处以30万元罚款,14名责任人被警告或罚款。而在这一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件中,投资者损失十分惨重,受违规消息的影响,德棉股份股价在2008年11月曾一度跌落至2.45元,造成投资者所持股票市值大幅缩水。
近几年,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案件层出不穷。信息披露作为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经营状况的重要途径,直接关系着投资者的判断。公平、真实、完整、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应尽的法定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持续公开有明确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然而,虽然相关法律法规有所规定,一些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环节仍然存在信息过于简化、披露不及时的情况,部分公司为了牟取不法利益,在信息披露中甚至还存在虚假信息或严重误导性陈述,给投资者造成了重大损失,也严重干扰了证券市场的正常运作.例如:300059东方财富在2010年12月就败诉了一起关司,按规定作为上市公司的东方财富应该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可是东方财富至没有披露,其股价从60元跌到40元以下,但是东方财富还没有披露其败诉的一埸关司.而东方财富失败的这埸关司立案时股价在100元上方,按照证监会的规定:在上市公司诉讼立案时就要进这行信息披露,可是现在股价跌至40元以下时,东方财富还没有披露其败诉的关司,给投资者造成了多大的损失呀.
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既要面对搜寻和分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虚实的压力,又要面对上市公司信息供给不足的问题,稍有不慎就会遭受损失。而这些现象,显示的是上市公司企业责任的严重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