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副主办券商核查机制7月1日起实施(附股)
(2012-05-16 21: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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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副主办券商核查机制7月1日起实施(附股)
【2012-05-16 09:02】 《证券时报》消息,新三板主办券商5月15日透露,《关于建立副主办券商核查机制的通知》已下发。通知明确自7月1日起,新三板实行“推荐公司挂牌备案由副主办券商进行核查的工作机制”。通知具体内容与此前市场预期的内容基本相符,时间起点较预期的6月1日推迟了一个月。据悉,目前不少项目都正争取在6月30日之前备案。
通知第一条即规定了区域回避制度,推荐主办券商、副主办券商、拟挂牌企业三者不得注册在同一省级区域。另外,通知对副主办券商的职责包括两个关键词:形式核查、内核会议。通知要求,副主办券商应对两份文件进行形式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书。这两份文件分别是推荐主办券商尽职调查报告内核会议送审稿、拟挂牌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内核会议送审稿。
副主办券商核查意见书成为新三板企业挂牌备案需提交的文件之一。副主办券商需在其中就推荐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履职情况、股份转让报价书合规情况、拟挂牌企业是否符合挂牌条件独立发表明确意见。根据通知,副主办券商独立核查,两家券商各自承担责任,并不因为同一项目上主办券商家数的增加而减轻责任。
附相关个股:
中关村(000931.SZ)
复旦复华(600624.SH)
鲁信创投(600783.SH)
苏州高新(600736.SH)
高新发展(000628.SZ)
国海证券(000750.SZ)
太平洋(601099.SH),
光大证券(601788.SH)
宏源证券(000562.SZ)
东北证券(000686.SZ)
海通证券(600837.SH)
中信证券(600030.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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