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03-11 17:23:05 )
一、关于地价补偿标准
此次征地的地价补偿标准为该区域区片地价每亩6.5万元。
二、关于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应执行《唐山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即20号令,但考虑最大限度保护群众的利益,在《唐山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修订草案(于今年4月17日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还没有发布、生效的情况下,决定执行该修订草案的补偿标准。该修订草案中一些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大大高于原规定标准。
2、今年4月底、5月初清登的赵庄、杨匠庄99亩农用地,本应执行原规定,但为了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利益,并且考虑并未兑现补偿的实际情况,决定对这99亩农用地同样按修订草案的标准补偿。(以原清登结果为依据)
三、关于建筑物垫土土方的补偿
总的原则是尊重事实、实事求是、给予补偿、从严把握。
1、民宅不给回填土方的补偿。
2、建加工场、养殖场等确实垫过土方的,经严格审查确认后由评估机构按补偿标准确认补偿数额。
四、关于设备和畜禽的搬倒(移)费
1、设备搬倒(移)费由装车费(吊装费)、安装费、调试费三项组成,搬移的运距按20公里计算。已不能使用、无法调试或无安装价值的设备不给搬倒(移)费,而按残值予以补偿。不可搬移的设备作价补偿。
2、家养畜禽须达到一定规模才给予搬倒(移)费,具体标准为畜类达到10头(只)以上,禽类达到100只以上。畜禽类的搬倒(移)费由搬移费和损伤费两部分组成。
五、关于居民住宅的补偿
1、两证齐全的平房、楼房均按《浭阳新城城中村(居)改造居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按比例置换的方式予以补偿。如补偿对象自愿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建成年代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已评出)确定补偿金额。
2、区政府关于唐山北站片区改造的公告发布后抢建的房屋一概不予补偿。
3、手续完备,在批示用地面积内自建二层以上住宅的,一层的建筑按平房的补偿标准补偿;二层以上建筑按建筑面积60%置换楼房面积,不另外补偿。
4、在区政府2009年6月7日发布的北站片区改造公告前形成的平房后接二层,接层部分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率给予补偿,不再置换楼房面积。
5、区政府关于唐山北站片区改造的公告发布时正接的二层和搞的其它建筑的给予工料补偿。
6、公告发布后抢建的接层及其它建筑不予补偿。
7、无批示的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8、有建房批示表但未按村庄规划建设的只给工料费补偿(成本价)。
六、关于盆栽花的补偿
只给搬迁费和损伤费。
七、关于养鱼坑(塘)的补偿补偿
根据实际情况按修订草案规定的标准补偿。补偿包括坑(塘)钱、水钱和鱼钱三部分,对于出租鱼坑(塘)的,要具体确定该三部分补偿费的得主。
八、关于停产损失停业损失费的补偿
补偿的对象为工业(加工业)和商业、服务业,给予补偿的前提条件一是有工商营业执照、二是依法纳税,二者缺一不可。补偿的数额一是根据利润和缴纳税金情况确定;二是当利润和所交税金低于正常固定费时,按正常固定费数额补偿。补偿的期限都是一次性发放6个月。
利用住宅作生产经营的,经营者有工商营业执照且依法纳税的,按所用经营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补偿数额,一次性发放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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