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土地征用模式的误区
陈宝存/
文
土地征用越来越成为严峻的社会问题。而现行土地制度的误区是社会问题的源头。
我们知道,基准地价是按用途分类,一般分为工业用地、住宅用地、商业用地三类。严格说还有一类公建用地。前三类的土地出让价格是很大不同的。而土地征用环节,收购定价的随意性很明显,现在基本没有道理可讲。
试举两例:
第一:河北中部某市,东南三环化工基地范围,08年年初的土地征用价2万/亩。而土地出让基准地价为12万/亩。这不是真实的出让价,还要经历拍卖程序。(工业用地严格执行招拍挂出让方式)
第二:河北东部某市近郊区县,外环附近,土地征用价(工业用地)2.6万/亩,而本地商品住房房价已经达到3500元/平米以上。即使外环区域,也近3000元/平米。
地方政府的吃地财政不仅仅是住宅用地的出让,还有大量的工业用地。而对工业用地,政府更是作为出让重点。毕竟招商引资工业项目,较之住宅项目,财政的收益更稳定持久,但是低价征用工业用地更为普遍。甚至对于失地农民的权益的剥夺,更加激烈。
引发的社会问题也很严重。毕竟做这类钉子户要面临着法律的制裁,甚至为了达到目的,政府可以采取非常手段。
经历或者听到很多这样的内幕,百姓的无奈是我最关注的。
河北中部某市东南二环的经济适用房项目,政府强行征地是采取很多手段的。05年项目启动之初,土地收购价确定为19万/亩,与此同时临近本项目一公里的一个项目,拍卖地块达到创纪录的222万/亩。
动用一切手段进行征地程序,因为籍着公共的名义,似乎很合理。为什么同样的土地要因为用途不同,而产生这样大的不同?真的合理吗?
我一直认为土地的真正拥有者是农民阶层。而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承载的太多,征用农民的土地这般随意,才是对底层百姓的最大不公。
失地农民和城市居民的合法权益的维护要充分引起注意,这才是人民的概念!!!
土地征用只有在开发企业执行时,才能真正照顾到上述阶层的权益,这是住宅商业化的合理之处。而保障住房的土地市场化征用也是大势所趋。否则何来公平公正?
合理征用价格才是首选,别以公建或者其他国家名义对土地使用者进行剥夺。
实际高层对失地农民的关注我已经感受到,比如我老家的村子因为在城镇的中心,土地尽失。有消息说,要将本村村民纳入城镇养老保障范畴,以解决生存问题。虽然杯水车薪,但是毕竟是一种进步。唯望大力推进,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口头上。
而对于近年低价土地征用的受害者,是否以收取土地使用费,专款用于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和住宅建设?而对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和没有同址返迁、只以货币补偿的拆迁户以物业费的全额补偿是合理的选择。
二三线城市目前房价的下降还是基于土地成本的下降,而维持土地成本的低廉,只有寄希望与政府继续低价征用土地。一则做不到,二则也是不能提倡的。
而保障类住房用地,不要靠剥夺农民和拆迁户权益未出发点,这是我一直强调的。
我的唱涨也好基本原理基于此。土地是无价的,也是稀缺的,而以往的征地方式要改变也是趋势。我真正关注的是这部分最底层的人们。
至于分配制度的原因导致的收入极低,不是本文可以涉及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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