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评估
(2012-03-19 21: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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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评估
内容摘要:随着矿业市场的逐渐发育,地矿行业的矿业权评估业务越来越多。作为业内的技术及管理人士不但要懂矿业权评估,还要通晓此项业务。本人自1998年接触矿业权评估业务以来,做过部第一份确认的报告、部第一份上市公司的煤矿采矿权报告,2001年考取部首批矿业权评估师资格,对矿业权评估业务比较熟悉,现把搜集积累的矿业权资料介绍给可视之士,仅供参考。
随着矿业市场的逐渐发育,地矿行业的矿业权评估业务越来越多。作为业内的技术及管理人士不但要懂矿业权评估,还要通晓此项业务。本人自1998年接触矿业权评估业务以来,做过部第一份确认的报告、部第一份上市公司的煤矿采矿权报告,2001年考取部首批矿业权评估师资格,对矿业权评估业务比较熟悉,现把搜集积累的矿业权资料介绍给可视之士,仅供参考。
目录
1 矿业权评估方法的选取
2矿业权评估的基本程序
3矿业权评估需要哪些资料
4收益途径的参数选取
5现金流量风险系数的调整
6收益评估方法
7收益权益评估方法
8矿山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的确定
9资源储量的处理
10价格投资等参数的确定
11成本费用等的估算
12折现率和折现率和折现系数
13评估报告的内容和格式
14评估说明(重要)
矿业权评估方法
(一)统一DCF法
方法名称:将探矿权的折现现金流法和采矿权的贴现现金流量法统称折现现金流量法(DCF法),简称现金流量法(类似收益法是收益现值法的简称)。
1.《矿业权评估指南》采矿权DCF法存在的问题
2.《矿业权评估指南》探矿权DCF法及存在的问题
综上所述,《矿业权评估指南》采矿权DCF法和探矿权全投资现金流DCF法计算模型均是符合评估价值内涵的,考虑到上述(参数)问题及国外矿地产DCF法评估通用模型,修改方案采用探矿权DCF法的全部投资现金流量表评估计算模型统一DCF法(取消自有资金现金流量表评估、不从项目净现金流中扣除开发投资收益),折现率中包含社会平均投资收益率。
3.DCF法适用范围
(二)收益权益法
(三)收益法
(四)折现现金流风险系数调整法
方法名称:随DCF法修改名称,修改为折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
(五)约当投资-折现现金流法
方法名称:随DCF法修改名称,修改为约当投资-折现现金流量法。
矿业权评估方法选取的依据
矿业权评估方法都是在资产评估的客观性、公正性基本原则下提出和实际应用的,从理论上讲,是矿业权交易双方容易理解和接受的,但是实际情况是,国内外实现的矿业权交易价格大部分远远低于其评估值,或是出现我国矿业权一级市场的溜标局面,甚至有的评估结果几乎完全失去了参考意义。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矿业权交易双方认识评价上的误差,但更主要的源于矿业权评估方法的不完善、不成熟以及参数的选择方面等还存在一些问题。当然,选择矿业权评估方法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1.评估目的
矿业权评估目的是为矿业权交易或其他市场经济行为提供矿业权定价的参考意见或依据。同一矿业权因将发生的市场经济行为的不同,评估时选取参数的角度会有所不同,评估方法也往往不同,进而使评估价值也不相同。
2.评估对象
即矿业权的类型。不同类型和不同阶段的矿业权,适用不同的价值评估途径和方法。采矿权和勘查工作程度较高的探矿权应采用收益评估途径。
勘查程度较低的探矿权,因进行开发的技术和经济参数无法取得,不适合采用收益途径,只能采用成本途径进行评估。
对于在矿业权市场上进行交易的矿业权,评估的是资产的交换价格或公平市场价格,若市场上可以找到参照样本,且差异调整参数可搜集,则市场途径不失为一种简单有效的方法。
3.信息资料
矿业权评估所需要的信息资料包括:地质、矿产、矿山建设、开发方案、采选技术、财务、市场等。根据可得相关信息的数量和质量,评估人员要根据自己在矿产开发和评估等方面的经验和知识,对信息的可用性、可靠性、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等进行分析和评价,选择合理的评估途径和方法。在评估报告中要说明信息的来源,信息的质量,为什么选择这种评估途径和方法,说明可得信息与选择使用的评估途径是否匹配等。
4.法律规章
评估方法的选择还受有关法律规章的约束。《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采矿权评估可以选用的评估方法有可比销售法和贴现现金流量法等方法,探矿权评估可视地质勘查程度选用重置成本法、地质要素评序法、联合风险勘查协议法、贴现现金流量法和地勘加和法等方法。□
价值评估是一项动态化、市场化的社会活动,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客观存在的经济范畴。矿业权评估是选择适用的方法,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及经济社会环境条件,由专门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和有关资料,根据特定目的,遵循适用的原则,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按照法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某一时点的矿业权经济价值进行评定估算,用统一货币值反映其价值量的过程。在正常情况下,矿业权评估是其收益的评定估算,因此,矿业权评估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评估的目的、评估对象、资源的自然条件、勘探开发经营情况、政府、市场变化等,进而选取适当的矿业权评估方法。
矿业权评估通常由两部分组成,即技术评估和经济评估。
矿业权评估的另一个基本概念是将矿产资源,特别是矿山可采量的评估纳入资产价值的范畴。在用语上已经使用“矿产资产”(Mineral Assets)或“矿产财产”(Mineral property),在评估时沿用了《公司法》对资产评估和处置的原则。但评估时对公司财务账目上的资产值仅作参考,对之影响更大的是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价值。
因此,就评估方法学而论,目前在西方矿业界中有两种趋向,一种是经典的技术经济测算原则,也是基本的趋势,以折扣现金流量/净现值法为测算基本方法,用资源、工程和经济等综合参数测算资源未来可实现的效益在现时的价值;另一种是趋向强调评估的市场原则,认为评估也是一种市场行为,以现实的市场成交价来估价勘查地或矿产资源,如上市金矿公司目前的市场价值为基础计算出其所拥有的金矿资源单价,或以其他成交单价作为现时估价的基础。随着资本市场成为矿业投资的主渠道,这种趋势有所增强。
矿业权评估过程
一、委托评估阶段
在这一阶段,主导者是评估委托人和评估机构,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委托程序和内容。《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对评估委托人、评估机构和委托程序作了规定。
1. 委托评估人和评估委托人
委托评估人:一般为有权出资探明矿产地矿业权的权利人(矿业权出让管理机关和矿业权人)。此外的相关人委托评估矿业权是其自己的权利和选择,但后续程序有别于权利人。
评估委托人:必须具有国土资源部认定的矿业权评估资格的机构才能接受委托。
2. 委托程序的规定
委托、受托是通过双方鉴定的合同书(委托人的委托书)建立的服务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委托人有权自己选择矿业权评估机构,评估管理机关不予指定,其他人无权干涉。
委托人应向委托机构说明评估目的、委托评估对象、范围、权属情况、投资性质等
评估委托合同书明确委托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承诺事项、法律责任等。
二、评估阶段
(一) 准备工作
(1) 听取委托人对评估对象的详细情况介绍。
包括:评估对象的登记变动史和评估史,地质工作历史沿革,不同阶段的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工作性质、勘察成果、投资性质和数额。
(2) 评估人员到现场勘察矿业权的情况。
(3) 调查收集当地矿产品的市场交易情况和价格。
(4) 拟定评估思路、技术路线,确定方法。
(5) 归纳、整理资料,核实数据和材料。
(二) 评定估算
(三) 定稿
三、评估结果确认或备案阶段
采矿权评估需要哪些资料
一、矿山地质资料类:
1、采矿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
2、地质报告,包括地质图(附采矿权范围图)、典型勘探线剖面图、主矿体储量计算图、典型的钻孔柱状图、采矿井巷工程分布图(包括采空区的分布);
3、储委或地矿局审查决议;
4、储量评审认定书、占用储量登记书、生产矿山储量动态表、储量套改等文件;
5、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山开发利用方案;
6、开发可行性研究方案或报告;
7、申请变更采矿许可证重新划定矿区范围的生产矿山,另应提供矿产开发利用说明和地矿主管部门《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二、单位概况
单位、公司经营情况介绍;矿山沿革及开采现状
三、法律性文件
1、单位、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公司章程;
3、公司有关情况报告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四、会计报表资料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矿山固定投资分大类汇总表(原值、净值);
4、产品销售价格,单位成本构成明细表,近几年矿山开采量,开采回采率、矿石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等三率指标统计表等;
5、其他有关的技术经济统计表。
收益途径矿业权评估方法的参数及选取
收益途径矿业权评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
一、“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基本原理
二、方法的基本假设
1.勘查区范围属于大中型沉积矿床的一部分,其周边已进行过较高程度的勘查或进行开发,假定在收集相关地质信息、通过类比估算得出的资源储量大致可靠。
2.假定根据勘查区已知地质情况所拟定的总体规划或开发利用初步方案,与未来勘查结束后的开发方案没有较大偏差。
3.假定根据所拟定的总体规划或开发利用初步方案,通过类比测算出的未来收益大致可靠。
1.区域内矿层层位和厚度基本稳定,赋存状况好,其周边已进行过较高程度的勘查或已进行开发,相关地质信息可以收集到,通过类比和推断可以预测出评估对象的资源储量、矿层赋存情况和开采条件等开发利用所必须的参数。
2.根据上述地质资料可以拟定出矿山建设总体规划或开发利用初步方案;通过对本地区生产的矿山企业的类比,对评估对象未来矿山建成后的收益可以预测。
3.本区域勘查程度低、地质信息不确定,因矿产开发地质风险因素所不能达到的价值量可以通过对风险要素的分析、类比可以初步预测、量化。
五、“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计算方法
计算公式:式中:Pa ——探矿权价值;
Wp ——采用现金流量法估算的探矿权基础价值;
R ——矿产开发地质风险系数;(1-R) ——调整系数。
1.在勘查区范围确定之后,应在原有地质资料或结合周边生产矿井地质资料基础上估算资源储量。资源储量估算工作可以由评估人员完成,也可以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地质勘查单位或专业人员完成,资源储量估算报告编制及评审由评估委托人决定。评估机构应对地质资料和资源量估算的规范性、可靠性、可用性进行独立的、负责任的评述。
2.应拟定或确定下一步地质勘查设计(或施工方案)。
3.应通过类比,编制矿山开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地质资料不能满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时,可考虑编制矿山开发建设项目意见书(应包含投资估算及经济评价内容)。
编制矿山开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山开发建设项目意见书可以由评估人员完成,也可以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完成,具体由评估委托人决定。
1.探矿权基础价值(Wp)
探矿权基础价值计算时所需要的参数有:资源储量及可采储量、生产规模、矿山服务年限和评估计算年限、后续地质勘查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及更新改造资金、流动资金、总成本费用和经营成本、采选(冶)技术指标、产品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折现率等。参数选取与现金流量法基本相同。
2.矿产开发地质风险系数(R)
矿产开发地质风险主要指由于勘查工作程度不足,地质矿产信息的不确定或可靠程度低所带来的矿山开发投资风险。矿产开发地质风险系数是将这种风险的半定量化,据以计算因地质风险因素所不能达到的价值量。
属于矿产开发地质风险的要素主要有:区域成矿地质条件、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矿床变化规律与矿层稳定性、矿石品质及选冶性能、开采技术条件等。不同地区、不同矿种的地质要素差异较大,应根据各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其相应的风险系数。
不同类型矿种的矿产开发地质风险系数的测算和测算方法有待研究,本指南仅提供了适合我国北方地区分布面积广、稳定性较好的大的煤产区(尤其是晋、陕、蒙、新等主要产煤区)探矿权价值评估的矿产开发地质风险系数。我国其他地区煤矿、其他非煤矿种可按照本地区、本矿种的特点,制定适合本地区、本矿种的风险要素和矿产开发地质风险系数。
鉴于:①我国北方主要煤田(尤其是晋、陕、蒙、新等主要产煤区)地质工作程度高,成矿地质条件好;②目前煤层稳定、埋藏浅、煤质好、交通便利的地域,大都已进行过较高程度的勘查或已进行开发,其周边需要进一步勘查的区域,一般情况下埋藏深,构造、水文地质及开采技术条件相对复杂,交通困难,勘查难度相对较大等情况。因此,对我国北方地区煤矿开发地质风险系数暂作如下规定:预查(概查或找煤)阶段取0.35~0.58,基数值(平均值)0.46;普查阶段取0.24~0.36,基数值(平均值)0.30。
不同情况下的煤矿开发地质风险系数取值详见表五。
八、“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应用中需注意的问题
1.评估对象的勘查工作程度主要考虑其勘查类型、已完成勘查工程的工程间距及对矿体控制程度,并比照现行地质勘查规范综合确定。
2.计算可采储量时,对于各种资源量应在项目经济合理性分析后分类处理,属技术经济可行的各种资源量(包括333、(334)?)全部参加评估计算,不再使用“可信度系数”进行折算。
3.当勘查区范围较小,区内资源/储量较少,规划生产能力为小型,难以采用现金流量法计算探矿权基础价值时,也可采用收益权益法等其他方法计算探矿权基础价值。
4.矿产开发地质风险系数(R)的确定,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在充分分析“资源储量估算地质报告”中所反映的各风险要素标志的基础上,通过论证、评判后归类取值。也可采用3~5名地质和采矿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评判赋值、求其平均值方式确定。
收益途径矿业权评估:收益法
收益法是现金流量法的补充,有限制地使用。
(一)方法原理
收益法评估资产价值的原理是根据预期收益原则和贡献原则。资产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它能为资产所有者或占有者带来未来收益,未来收益的大小决定了资产价值的高低,同时,某单项资产价值也取决于其对未来收益的贡献份额。因此,采用收益法评估采矿权,是按照将利求本的思路,通过估算待评估采矿权实施后的未来预期收益-净利润现值之和,即为采矿权评估价值。
收益法中的折现率与现金流量法的折现率内涵和取值相同。
需要说明的是,收益法评估的原理与现金流量法基本相同,均遵循预期收益和贡献的原则,都是通过预测未来收益的方式来估算当前资产的价值。所不同的是现金流量法通过净现金流量进行估算,收益法通过净利润进行估算。由于通过净利润的估算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只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作为替代方法可以选用收益法,即限制使用收益法。
(二)方法特点
收益法的特点是相对于现金流量法而言,其特点如下:
1.评估对象的矿山生产稳定,持续经营;
2.评估对象的矿山已完成基本建设,其流动资金和已形成的固定资产在企业中正常运行,评估计算中没有建设期,一般情况下也没有试产期;
3.固定资产投资、更新改造资金以折旧形式列入总成本费用(由于“连续折旧”,更新改造资金也以折旧形式列入总成本费用),以总成本费用代替现金流量法中的经营成本;
4.不考虑流动资金投资,流动资金借款利息以财务费用形式列入总成本费用。
二、“收益法”财务模型和计算公式
(一)财务模型
收益法的财务模型为:
销售收入(+)
总成本费用(-)
销售税金及附加(-)
企业所得税(-)
净利润
折现系数
净利润现值(净利润×折现系数)
采矿权评估价值
收益法采矿权评估价值估算表式参见表二。
(二)计算公式
根据收益法原理和财务模型,其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WP —采矿权评估价值;
Wai —年净利润(净利润=销售收入-总成本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
r —折现率;
i —年序号(i=1,2,3,…,n);
n—计算年限。
收益法评估涉及的主要参数包括:保有资源储量、可采储量、生产能力、矿山服务年限和评估计算年限、采选(冶)技术指标、固定资产、流动资金、产品销售收入、总成本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折现率等。
采用收益法评估参数的来源和依据主要是生产矿山基于评估基准日的地质储量核实报告、生产和财务报表或其他统计数据。
收益法适用于正常生产矿山的采矿权评估。
由于矿山经营管理等原因导致矿山亏损,其矿山实际生产技术和经济参数常常难以反映行业平均技术和管理水平,因此,原则上,经营性亏损矿山的采矿权评估不能采用本矿山企业的技术经济参数采用收益法评估,而应采用代表设定的生产力水平的技术经济参数采用现金流量法评估。
基于前叙的收益法的特点,收益法在计算矿业权未来收益时,未考虑流动资金投入,将固定资产投资等以折旧形式进入总成本,实际上未能真正反映现金流的时间价值,当折旧时间越长、折现率越高时,采用该方法计算的矿业权价值的偏差越大。这也是该方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因此,收益途径评估中应谨慎采用收益法。由于收益法和现金流量法评估经济参数基本类同,收益途径评估时应首选现金流量法,只有在特殊情况下选择收益法。
1.在使用收益法时,应特别重视区分和甄别企业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要重视应用矿业权评估原则和规范对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研究分析,要注意矿山实际生产统计数据与行业平均技术、管理水平的比较利用。
2.资源储量核实。生产矿山的资源储量已有变化。变化的原因主要有三类,一是因采出矿石消耗了原地质勘查探明储量,二是矿山生产勘探增加或减少了资源储量,三是技术经济条件变化引起的资源储量变化。所以,必须进行资源储量核实,计算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
同时,计算可采储量选用参数指标时,要剔除矿山企业因技术水平或管理水平不同所造成的差异。如,采矿回采率或采矿损失率指标,矿山历史统计数据或现实数据可能随企业的技术水平或管理水平而变化,采矿权评估时,应采用反映行业平均水平的相应指标。
3.固定资产及折旧。采用收益法评估采矿权,固定资产投资额应以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明细表列示的固定资产净值和在建工程账面值作为取值依据,但应当剥离与采矿权评估无关的矿山企业办社会资产和不良资产。正确区分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对于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的原值,采用不同的折旧年限,进行折旧计算。固定资产计提完折旧后,以不变价原则投入等额初始投资的更新资金,采用连续折旧方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