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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税方案有歧视性举措

(2011-01-27 21:11:16)
标签:

杂谈

上海房产税方案有歧视性举措

李宁

上海今晚发布了房产税实施方案。觉得有以下几个方面不是太明确,需要改进:

一是在征税对象上,有歧视性政策,主要是针对本地居民和非本地居民。根据方案,上海本地居民购买一套不属于应税范围。但非本地居民购买一套则需缴纳税费。虽然在免税条款中又做了详细规定,但总体上还是有歧视嫌疑。

二是在税款缴纳环节方面,不是太明确。方案规定“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这样人们就会问,房产税缴纳究竟是将一年的税款平均到一月缴纳还是次月起一次性缴纳一年的房产税?笔者想应该是次月起一次性缴纳一年的房产税。这样就方便征管,也方便纳税人纳税。但对纳税人来说,一次性缴纳就会产生流动性资金紧缩。但不管怎样,房产税方案应该规定清楚,便于纳税人遵从。

三是房产怎么评估,是不是收费。方案没有明确。方案指出“房产税税基评估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地税、财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这就是说由政府主导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可是,如何进行评估,是对新购的每一户房屋进行评估,还是评估一个地段一个商业小区进行评估,权威性如何?评估是免费还是收费?等关于评估方面的许多问题还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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