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案被判的昭示意义
(2010-05-18 14: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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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集团黄光裕中国杂谈 |
黄光裕案被判的昭示意义
文/李宁
国美集团原董事局主席黄光裕涉罪案今日一审宣判,法院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中国新闻网)
此前,黄光裕案因牵扯中国政坛多名官员及黄光裕本身的特殊性倍受媒体关注。今日一审宣判,可谓修成正果。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罪犯受到了应有的惩处。
黄光裕案宣判,还有一个更重要的昭示意义,就是即使能耐有多大,位子有多高、保护伞有多硬撑,只要你犯法,终究会受到惩处。可以说这是一个恒古不变的道理。远的不说,目前在北京被查出的具有“背景很深”的“天上人间”,就是一个很好的佐证。当然,历史上这样的例子也是很多的,最家喻户晓的大贪官和珅最后受到嘉靖皇帝的惩治也是一个例子。
目前,我们商界和官场上有一个不健康的习气,或者说一个潜规则,就是相互攀扯,利益勾搭,在官员权力和商家利益的“联姻”下,称霸一方,鱼肉百姓,为所欲为,根本不把法律和人民放在眼里。当然,这种习气和潜规则在一时的强势庇护下,确实存在,而且有蔓延的趋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对人间正义、国家正道的看法,一定程度上折扣了国家和党在人民之中的信誉和形象。但是,凡事有个度,真理和正道始终掌握在人民和正义者的手中,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犯法的人终究会受到处罚的。所以,我们通过黄光裕案的审判,得出一个道理,无论是权高位重,还有财大气粗,凡事都按照法度来做,凡事不能逾越雷池太大,人怕出名猪怕壮,如果凡事做的太过了,人民不仅不容忍,而且老天爷也会不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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