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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荣添下午13:50已报案

(2008-03-24 15:40:56)
标签:

叶荣添

股票

                   叶荣添下午1:50已报案
 
   既然有些人不听劝告一再触碰我的底线,那么也怪罪不了我了
 
   本人3月24日13:50已经向广州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并联合新浪网纠察到底是谁在制造谣言长期一直诋毁本人名誉。
 
   经过:自在东方财富网到新浪,本人博客一直受到不少留言蜚语的打击,而通过长期以来观察,都系一个网名叫《战神传说》为达到可耻目无数次进行公开攻击诽谤捏造事实,截止目前2个月事态发展进一步恶化,如果还不制止这样的行为将会对本人名誉进行严重诋毁,决定于3月24日下午1:50分向广州当地警方进行报案。
 
  希望各位引以为戒,如果你们不清楚什么是网络诽谤罪,能定什么罪的话那么我现在给你们看一下,别把无知当天真。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根据上面的条件诽谤者已经达到定罪的条件,那么我报案也属于正常范围,下面的事情就交给警察叔叔了,一再给你们面子你们不要,现在不能怪我了。如果你有实质性证据证明你文章诋毁我内容属实,也欢迎你控告我,我会接受。但是既然没有证据为达到一些不可告人的目的刻意捏造事实诋毁别人名誉那你应该接受惩罚。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不要以为网络言论可以自由到放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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