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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e-commerce」为关键词在网络上搜寻电子商务的新方向,在月前有看到一个「不有趣」的网站,叫做「Municibid」,它做的是一个奇特的事情──帮政府卖东西。
与其说它是怎么帮政府卖东西的,不如说它为什么要选这个行业?
原来,这个网站的创办人Greg Berry,曾经宾州的某一个小镇的镇公所工作过,他看到了一个机会──他发现,小镇总有一些多出来的旧物想拍卖掉,这些东西由于金额小、不怎么重要,因此不一定要经过正式的政府拍卖的管道,但这些镇公所的人员又不知道哪里可以去拍卖,所以通常还是经过正式的管道,结果是:不容易卖出,卖出的金额又很小。
他们曾经想过到人来人往的网站「eBay」上面去卖,但是,政府要拍卖的东西、以及他们拍卖注意的细节(譬如要知道是谁买的,希望能亲眼看到这些 人,而且也希望可以在状况不对时随时可以停止交易)。这时候,这个家伙决定自己出来开一个新的标物网站「Municibid」,专门接政府想要标售的不要 的东西。这位创业家说,以Salem市为例,以往他们透过其他标案管道卖政府公务旧车,只能卖到100~200美元,但后来透过Municibid,得到 其他州的居民抢标,可以卖到5000多美元,是原本的二、三十倍!不过,Municibid的对象不可能太多,金额要高也不能太高,一直以来,没有受到太多注意。
一直到这星期,Municibid网站上突然刊出了一座「桥」,才真正引起喧然大波!
什么都卖,什么不奇怪,那你有看过人家在卖「桥」的吗?
原来,当地的政府要卖这一座桥,主要是希望买家能帮政府将它「拆掉」,拆掉后的桥身可以运到哪里去存放都可以。当然,如果可以以100元买下这座 桥,说不定这家伙会先在桥上办一场烛光晚餐,再来拆掉;拆掉之后还可以将此桥在另一处重建,让当地居民定期拜访。而Municibid呢,它的获利模式是 从成交案件中抽个「5%」,这座桥目前的确只值100美元,但如果有人愿意以三万美元买下呢?那他就赚了1500美元了。
Municibid会是一个有趣的模式,待它建立了「政府小型标案的ebay」,它一定可以卖得到一些像这座桥之类的大型物品,是其他地方找不到的。Municibid告诉我们一件事:网络到最后,或许就是把同样的东西,放在不同的产业,像Municibid将eBay的概念放到政府去,或是将政府的概念融到eBay里,这种「到异业借梗」的网络创业模式,顶多只须加了两、三点,换了一个名字,再又是一条活龙了!
近几个月来,我们也开始做这样的事──
我们发现,产业像股票,有些股票就是很多人买,有些股票没人买;每一个产业看起来都是产业,但有的产业很多人在玩,有的产业则没人在玩。很多人在玩的产业,通常会玩出很多很多很好玩的东西来,它好像一个送礼物的团,不断的送出礼物,给我们作为参考,可以……拿到那些没人在玩的产业去。
Mr.6营销团队专注在研究最新营销趋势,一直希望为客户做一些「以前没看过」的东西,最近我们发现一个「大金窟」──是来自于「iPhone」,或广义的来说,是智能型手机应用程序,里面充满一大堆脑汁堆积的点子。
是喔?
是的,由于手机太热门了,太多人因一个很酷的软件便一夕致富,于是吸引更多的各行各业的人往里面跳,但手机有一个大缺点:它传播的速度不怎么快(这点在上周四的Instagram、Kik分析已提过),至少没有facebook快,而且,至少现在还有一大票的人连一支智能型手机都没有……换句话说,每一支我们所看过的iPhone应用程序,大部份其实并还没尝到「真正的爆红」,它们都只是在手机里面玩,并没有真正的被拿到网络上面来。这时候我们就想:如果…如果…如果……将它拿到网站上来呢?
这亦是智能型手机应用程序的有趣处。它们在手机上面操作,这些聪明的开发者,一开始思考的角度就不一样,他们注重简单,而技术深度往往深得惊人, 那些可以辨识音乐、混合演奏,甚至两只手机合在一起同步播放的程序,绝对不是一天两天做得起来的、也不是一个普通的工程团队做得起来的小程序,这些小程序 有的运用到加速仪、运用到摄影机、运用到GPS,最重要的也运用到手机随身携带的特性,因此,并不是每一支应用程序都可以copy过来看看,不过,我们现 在开始挑战这些对营销的应用。
举例来说,iPhone上面卖得超好的「Booth系列」。什么叫「Booth系列」?就是最近iPhone这边流行,从「FatBooth」、「Aging Booth」开始, 还有ZombieBooth、各式各样的booth系列,都是将你的照片做一些「很大幅度的修改」,然后让你传给朋友。这系列的玩的情境大约就是,下载到 手机,带着去和朋友吃饭,拍对方的照片,当场变成一张「胖脸」,再给对方看,对方会花容失色的惊喊:「你你你……讨厌啦!」但还是要求你将这张照片贴到 facebook上、寄到其他朋友的email信箱,让大家都大笑一场。想象,如果「Booth系列」发生在facebook上呢?
其实,从前来看,创意家是很忌讳去「借梗」的。创意用光了?他们会告诉你:「创意没有用光的一天!」我自己也有这种「创意洁癖」的缺点,只想自己开 发,不想「借用」,若不是自己亲「脑」想出来的,就好像少了什么;别人想出来的,自己就一定要「改一点点」才觉得是「自己做的」,但这样的做法,不一定是 最好的!
想起之前一位前辈说过,创业家的手要快,但眼睛也要亮,成功本来就是综合的结果,网络已经十几年,100个创意中,有5个成功,但剩下的95个里面,一定还有黄金,尤其是运用到另一个产业、另一个平台?尤其是两大平台之间,iPhone到facebook,facebook到iPhone互相之间「借来借去」?
踏在先前95%失败创业家的肩膀上,俨然另一场掏金梦又要开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