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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作重温:媒&#2

(2006-03-29 2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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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媒体的责任

戴远程 2002年6月17日, 23:51:58

今天刘小明带了伊莱克斯中国所有的高层来广州召开记者见面会,可想而知作为企业总裁的他,对媒体是多的么的矛盾。

如果不是周末那篇莫名其妙的文章,刘小明不会如此紧张;但即使他和他们的高管们群情激愤,他们对媒体仍然是敬畏有加。的确,能让他们多采取何种方式表达他们的抗议呢?

我相信他们不会真的走到要告南方周末,尽管他们的确很大程度上无辜且受伤很重,的确几乎有100%的把握打赢官司。我仍然对周末主编或经济部主任讲,刘只是要表达他的不满,他需要作出样子还告诉其他媒体,更重要的还有他的员工,这篇文章是完全失实的,刘小明本人堂堂正正。伊莱克斯更没有周末文章所指斥的那样假。他及伊莱克斯都不太可能真的去告周末。

他告周末有什么好处呢?即使赢了官司,伊来克斯还是要在中国市场上按受媒体的批评;刘小明还是要不是中国市场上检验运作他的营销理念,经营他的公司。何况这种较量是处于同一个等级上么?官司如何都会让竞争对手放大炒作,让他的经销商供应商消费者以及让他的所有市场朋友都蒙生怀疑。他又能如何向媒体一样自由地向公众表达自己的想法?

所以这是场没有悬念的新闻事件,我相信经过双方的沟通后会不了了之。

但是对我来说,新闻官司则是个恶梦。今年律师告诉我,去年写广交会倒卖摊位引来的官司虽然一审我们赢了,但是对方提请了上诉。

我其实并不怕官司,我所写的任何一条稿都是没有被人引导或者存在交易。而我也尽可能地注重搜罗证据并且尽可能地写得客观。但是你知道记者本人写的哪条稿会没有自己的主观评判呢?

但是我讨厌官司,而且决心任何时候宁可放弃新闻,宁可不写稿,也不要被人找官司来,即使我赢的把握性极大。

因为这牵涉你的精力,浪费你的时间,并且让你觉得相当之可笑。企业当然要考虑自己的形象所以即使有理也会让出半分,本着沟通的原则与媒体交流。但如果你遇上某些无赖或者好事生非者或者政府或事业部门,你的麻烦会大了。

中国没有一部新闻法。如果要记者为自己写的稿子的每一个细节都要在事后提供证据,你怎么办?即使你曾经有录音但是几个月后你才突然收到律师函,你会怎样懊悔亲手抹去了录音?

这让我一直都很郁闷。今年广交会上的另一篇文章也引来了律师函,估计也很可能被引上法庭。于是在反思自己写稿不慎密的同时,我做出尽量不写有争议新闻的决定,这让我尤其痛苦和郁闷。这是很无可奈何的事。

很多人羡慕记者无冕之王的荣誉,其实与所有企业所有单位一样,冷暖自知。

但是媒体的素质也越来越让人不齿。信息时报把我的文章全文一字不动大标”瓴桓牡匕岬阶约旱陌婷嫔喜⑶沂鹕献约旱拿。你怎么说?

像珠三角太多的企业都有媒宣的人,他们一个千元红包便把编辑记者搞定,什么稿都可以出。今天讲你骂他,明天登他骂你,反正他两边都吃,你怎么说?

作为媒体现在自己也越来越讲究自身的营销了,你如何说他就是炒作说你这是经营?但是媒体所肩负的责任,和对公众自上而下、对企业绝对优势的现实中,你有什么办法?

所以我不知道未来的媒体会是怎么样的,但是有一点可以相信,没有新闻法,没有打破媒体的垄断,媒体的形象越来越差,媒体的力量将越来越小,这是他自己造成的。

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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