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监”考释:探源中国心学式的认识观、宇宙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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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 |
有些甲骨文字形,让我第一眼就感到震撼,“见”就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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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有两个主要义项,一个是看见之“见”,另一个则是见解之“见”。看见之见,所见的是外物。“见”是一个外物通过视觉系统而被人感知的过程,一个从外向内的输入过程。按现在的说法,是一个“客观”过程,所反映的是客观世界。而见解之见,则是内心思考的结果,是经由思考而产生的判断、见解。按现在的说法,见解产生的过程是一个“主观”过程,所反映的是内心之处的“主观世界”。
一个属“客观”,一个属“主观”,毫无疑问,在现代文明的逻辑看来,看见与见解,作为“见”的两个义项,是相互矛盾的。对于两个相互矛盾的义项共存于一字,就可能会被某些人攻击中国传统文化的靶子,去证明中国传统文化不懂逻辑,不讲逻辑。
殊不知,中国传统文化所遵循的是另外一套“逻辑”,一套远远超越现代逻辑的逻辑。这套逻辑是契约的逻辑,也是心学的逻辑。契约是其形式,心学是其内里。当然,这里的契约不是现代意义上契约,而是中国上古时代的契约,是原始形态的契约。其存在时间在春秋之前,其形式就是结绳和书契。
结绳、书契形态的契约,与现代的契约差别在哪里?差别有很多,这里只说最根本的一点,前者以人为本位,充分尊重人,而后者则是以利益为本位,充分利用人和防范人。人的本质在人心,以人为本位,就是以人心为本位,充分尊重人,就是尊重人心。契约关系实质是契约双方的关系,就是平等对称的二人关系。“仁”字就是从这种契约关系中衍生出来,“五伦”以及后来 “三纲五常”中的“三纲”,也都是从这种契约关系中衍生出来,都是讲二人之间的关系。当然,在“三纲”中,已经出现了“去契约化”的“异化”,混入了专制因素,二人之间已经变得不再平等对称,而是一方对另一方拥有专制权。
那么如何才能除了契约的二人关系,即如何才能做到“仁”,孔子给出的答案很简单,就两个字“忠恕”。《论语》中,曾子说:“夫子之道,忠恕而已”。“忠”和“恕”的字形中都包含着一个“心”,“忠”就是“中心”,“恕”就是“如心”。“中”是中不中的中,中奖的中,“中心”就是中不中自己的心,是否遵循自己的内心;如心,就是是否将别人的心当成自己的心,去将心比心。也因此,契约的实质是“心学”。
这就解释了何以中国传统文化在形式上是契约的,而在实质上则是心学的。遗憾的是,自两汉以来,所逐渐形成以五经四书为核心的经学体系,不仅遗忘了中国文化的契约实践,这是其古老的历史基础,而且对心学的实质也没有很好地把握。一旦,经学遗忘了契约基础,就只能求助于个体化的圣人,将这些圣人当成经学思想之源,譬如孔孟。而脱离了契约的背景和框架,也就很容易偏离中国文化的心学实质。这导致尽管中国文化在实质上一直是心学的,但是,心学的概念却出现的很晚,直至明朝中期才经由王阳明而逐渐流行。
甲骨文的发现则可以弥补传统经学对契约历史的遗忘,可以将中国文化重新拉回契约的背景和框架,从而能够进行更深入和正确的理解。因为甲骨文是以契约符号和契约机制为造字基础的,通过分析字形和义项,可以复原当初的造字场景和造字意图。这一点在“见”字上表现的非常明显。
“见”的甲骨字形为上面一只眼睛,下面一个卩字符。眼睛的意思很好理解,关键在卩字符的含义。在《“女母”考释》中,已经指出卩字符是结绳之右绳,那么作为结绳之右绳,又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它是物理上的绳子,可以被眼睛看到;更重要的是第二层含义,它又不是普通意义上的绳子,而是契约的载体,记录着契约条款。而契约条款则是契约双方的见解,且是共识性的见解。
“见”的见解之义项,就来自其字形中的卩字符,即右绳。而“见”的看见之义项,则来自其字形的整体:眼睛看见右绳。但是,这条绳子不是物理的、“客观”的右绳,而是被赋予见解的“主观”的右绳。因此,所看见的并非纯粹外在“客观”的东西,而是包含自己内心所赋予其上的见解。更简洁一点说,所看见的正是自己的见解。
这里需要强调两点。
第一点,“见”中包含着中国文化典型的宇宙观和认识观、知识观。整个宇宙并非一个外在的“客观”的宇宙,而是人的见解中的宇宙,或者说整个宇宙只是人的见解。中国传统没有外在的“客观”的宇宙的概念。从而人认识宇宙的过程,并非宇宙向人灌输的过程,而是人认识自身的见解的过程。因此,知识也并非外在的“客观”的知识,而是人的内在的见解。也就是说,中国的宇宙观、认识观是心学的,王阳明对此进行了很精彩的总结。
在甲骨文中,没有表述绝对外在客观东西的字,即便是被现代人认为是客观的外物的字,实际也是包含着见解的。譬如“光”、“物”、“流”等等,以后将会逐一详细的考释。
心学与现代中国所流行的唯物-唯心范式的认识观、宇宙观截然不同,心学是超越唯物唯心的,既非唯物,也非唯心。事实上,在心学看来,唯物和唯心都是一种见解而已,而且是错误的见解,或者叫“私见”。
第二点,“见”中的“见解”,是基于二人的“公见”,而非基于一人的“私见”。作为契约条款,其形成并非一个人独自思考的结果,而是两个人共同协商的结果,是共识性见解。共识性的见解,就是“义”、“理”,后来合称“义理”,经学又叫义理之学。经学的核心就是在倡导义理,反对私见。私见与义理的区别,并不仅仅在于支持它的人数的多寡,更在于其产生的过程是基于一个人的,还是基于两个人的。
中国传统用“仁”来定义人,即认为不存在绝对孤立的个人,人一定是存在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人,这种关系的基础就是契约关系。同样,中国传统的“见”,也是二人之见,是在人与人的关系中,由人与人相互协商而产生的,不存在绝对孤立隔绝的个人的思考。这是中国的义理,与西方的真理的本质区别。
“监”和“临”的甲骨或金文字形又是由“见”所派生,义项也高度相关。
“监”的甲骨字形为“见”加一个盆,盆用来装水,水起到镜子的作用,通过照镜子而“见”。因此,“监”也主要有两个义项,一个是象照镜子一样看、视,另一个则是,通过类似照镜子所发现的见解,对这些见解“引以为鉴”,可以用以指导提高自己行动的合理性。“鉴”和“监”在造字原理上为同一个字,用金代替皿,就是铜镜替代用盆里的水。
事实上,“见”是一种直接的见,而“监”则是一种间接的见,需要通过特定的工具和素材才能发现的见。譬如,以史为鉴、以人言(舆论)为鉴,以人为鉴等等。“临”其实是一种特殊的监,用“众”或“品”替代了“皿”,代表众人,即以人为鉴。
“监”和“临”的核心也都是“见”,其基础是契约的,监者与被监者,临者与被临者,是平等对称的契约关系。但是,政府出现以后,“监”、“临”的概念被引入了政府,成为官方用语。春秋以后,这些官方用语又被加入了专制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