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合、凡、兴”考释:“大同”本质上是契约秩序







一
前面我们考释了“女、母”二字,原计划接下来是考释“子”,但是,“子”除了与“女、母”相关之外,还与“同、凡、合、兴”这一组字高度相关。而且“同”字本身也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概念,因此,本篇先来考释“同”,“合、凡、兴”又与同高度相关。
从甲骨字形上看,同字为凡字加上一个口,而兴字则为两双手加上一个“同”或一个“凡”。既然两双手加“同”加“凡”都是“兴”,这意味着“同”和“凡”有时是等同的。在甲骨卜辞中也证实了这一点,有时“同”、“凡”可以互换。
如果把“合”字上面A字符倾斜相交的两个边线拉直,就成为H,而凡的一种不常见的甲骨字形就是H,同样同字的不常见字形是H加口。
目前文字学界对“同、凡、兴”甲骨字形上的相关性充分认识到了,但是对“同、凡”与“合”的相关性却视而不见。同时,在字源的认定上充满附会和混乱,远远达不到古汉字字源考释的“三通”原则。对文字学界对古汉字的考释材料,推荐大家参考《古文字诂林》,这本书集合了自东汉许慎到当代甲骨文金文专家关于字源考释方面所有的代表行观点。此书很贵,三四千块,不过在百度网盘上可下载电子版的。同时推荐“国学大师”网站,该网站有字典服务,将60部权威资料集成在一起,其中就包括《古文字诂林》,很方便查阅。
“三通”原则是我们提出的,检验古文字字源考释是否正确的检验标准。第一通是通义项,就是对一个字的所有义项都要能解释得通;第二通是通字例,就是对包含同一结构的所有字例都要能解释的通;第三就是通义理,或者通“史义”、“史意”,即所有的解释都不能违背义理,不能违背“史义”。义理是传统经典的内核,而“史义”、“时意”则是清代章学诚所提出的历史学概念,即历史中所存在的稳定内核,与经学中的义理相通。
尽管有关古文字考释的书很多,很厚,很贵,但是古文字考释本身却是非常落后的,因为距离“三通”原则及其遥远,而且照现在的势头发展下去,也永远看不到希望。原因在于,它的研究范式是错误的,将汉字是象形文字当成了最基本的假设,还原“象形”就成为古汉字研究的最基本的方法,也是全部的方法。于是所谓的古文字字源研究就成为一个盲人摸象的过程,甚至连盲人模型都不如。盲人摸象起码象是真实存在的,而古文字学家所设定的甲骨文金文的象形意义上的字源却是压根不存在的。
汉字从根本上来说,不是象形文字,而是契约文字,甲骨文金文基本的造字方法并非象形,而是对契约符号的借用,包括结绳符号和书契符号。结绳和书契是中国文明中两种原始形态的契约,甲骨文、金文就是基于结绳和书契的,尤其是结绳。更重要的是,甲骨文和金文承载了、继承了结绳和书契的基本理念、基本内涵,即承载和继承了中国文明的“原思维”、“真内核”。
对中国而言,“文字”和“文明”是绑定在一起的,“文字”是对文明精神和内核的记录,即对“义理”、“史义”的记录。研究古文字就是研究古文明,考释古汉字的字源,就是考释古中国文明的原貌。汉字固然出现在商代,非常晚,但是,汉字所继承的结绳和书契机制和精神,即原始契约的机理和精神,却源远流长,与中国文明同存。因此,古汉字研究范式的错误,所阻碍的不仅是我们对汉字字源的正确认识,更重要的,阻碍了我们对中国古文明的正确认识,对中国文明的内核的正确认识。
因此,对古汉字研究,必须放弃旧有的错误的范式,即象形范式,而建立崭新的正确的范式,即契约范式,或结绳-书契范式。这样不仅可以帮助我们去正确认识汉字的字源,更重要的是,可以帮助我们去认识中国文明的本源、本真和内核,帮助我们认识人性的本真。
二
我们的研究结论是,“同、合、凡”的甲骨文字形,来自结绳-书契机制中的对比场景。
结绳和书契都是成对存在的,分别为契约双方所持有。其中,一般上左绳、左契为债务方所持有,而右绳、右契为债权方所持有。当信用到期时,债权人会拿着作为借据的右绳或右契,去到债务方要账。前面已经指出,“要”字的甲骨金文字形就是双手持右绳,而“索”字的字形则为双手持绳,都是拿着作为债权凭证的绳子、右绳去要账的意思。
绳子是信用凭证,在要账时,甚至无需右绳持有人本人出现,其他人拿着绳子也可以,这意味着代表债权的右绳是可以转让和流通的。相应的,持有左绳左契的债权人,在还账时,就需要验证绳子或书契,认绳不认人,认契不认人。如果没有结绳或书契,即没有凭据去要账,那就是“妄”。“亡”是没有、丢失的意思,“女”指的不是女人,而是右绳。“妄”没有证据、凭据,就是虚妄、妄想。
左绳、左契的持有人是债务方,他需要对前来要账的人所持有的右绳、右契进行验证,看看是否与自己所持有的左绳、左契相合或相同,结绳是是相同,书契是相合,这就是“合同”一词的来源。
在对一对结绳和书契对比时,需要将两条结绳,或两只书契的一端对齐,并拼合在一起,让然将剩余的部分拼合,此时就呈倒V形。在倒V中加一横就是A,这一横的意思是让两边对齐,并检测是否相合、相同。H就是将A字形的两边分开并保持平行,意思是经过对比,结绳的两边是相同的。因此,“凡”、“同”同源,都是指一对结绳的相同。而合则是指合在一起对比的过程,同时还指相符合。
《说文解字》:“同,合会也”;“凡,最括也。从二,二,偶也”。记载了“同、合、凡”三者关系的重要信息,尽管还是有点模糊。“合会”从字面看所指的是人的合会,即契约双方的合会。这种合会是基于契约的,但是许慎却只保留了人的合会,对其背后的契约基础有点遗忘了。而如果不了解契约背景,即结绳和书契背景,许慎对“凡“的解释即根本无法理解了。
“凡,最括也”的“最括”,不仅有总括的意思,更有概括、概要的意思。“凡”为何有概要的意思?因为它的字源是一对结绳。汉字中的凡是表示,概要、要点、简单、简约的字,都是源于结绳和书契,都和结绳和书契有关,譬如“要”、“约”、“简”、“单”。“要”下半部分是右绳,“约”的右半部分也是右绳,“简”则是指两只结绳中的一只,而“单”则是指一对书契中的一片。
“要”字前面已经考释,“约、简、单”的考释将专文进行。只是简单提一下。“约”的字形结构,左边是糸,指代一般的绳子,而右边则是右绳。因此,“约”虽然可以指代物理上的绳子,但是,约的更主要的义项都是基于契约意义上的右绳的,譬如,简约、大约、约束、约会、契约、合约等。
曲艺坠子书的艺人会单手持两块长条形木板打击伴奏,这两块板的行话是“简板”,取义于“简板”象结绳一样,是分不开的,且完全相同的一对。同时,简作为结绳的一只,也是最早的记录载体,因此,凡是可记录载体也都叫“简”,譬如后来的“竹简”。请柬之“柬”,信“笺”之“笺”,和“简”同音,本源也相同,只是有稍微的形式上的变异。对“柬”、“笺”以后也会再详释。结绳的一对“简”如果分开就是“间”。如果老是分开,一直处于“间”的状态,而不能相“合同”,这说明,契约双方出现了分歧。“有间”就是分歧,“间离”就是有意在两人之间制造分歧。
正是因为“单”的本意是一对书契的一只,所以“单”既有孤单的义项,又有“账单”、“单子”的义项。在“账单”、“罚单”中,“单”的意思和“简”一样,也是记录载体。“简”作为绳子,“单”作为木片,是中国文明中最早的记录载体,尤其是作为绳子的“简”。现在最主流的记录载体是半导体芯片,此前是纸张,在纸张之前是竹简。而在竹简之间,则有青铜器、玉器、龟甲、陶器等。
现代人的直观印象是,远古时代的结绳与当下的半导体芯片相比,是古老的、落后的。甚至会认为这是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东西,将两者放在一起对比,就是不可想象的。而实质上,两者是同一个东西,只是马甲不同而矣。结绳是中国文明,也是整个人类文明记录载体之祖,也是半导体芯片之祖。
那么,在这些表示一只或一对结绳、书契的汉字中,为何会有“简要”、“简约”、“简单”的义项?要明白这一点,就要清楚结绳和书契的另外一个重要的基本特征。结绳和书契尽管具备记录信息的功能,但是,其记录的信息主要是数字,绳结和契齿文都是数字符号,这些数字用来记录标的财产的数量或价值。更详细的契约条款,是无法记录的,无法体现在结绳和书契上。因此,完整的结绳和书契形态的契约,实际上是包括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结绳和书契本身,另一个部分则是与结绳和书契结合在一起的具体的条款,这些条款是以语言的形式表现的。
“言”、“辞”这两个字的甲骨文或金文字形,所指代的就是与结绳和书契所对应的语言,并非指一般的语言。“言”的甲骨字形是上“辛”下“口”,“辛”是指新刻写制作的书契,整个意思就是指与新刻写的书契相对应、配套的语言,即更详细的契约条款。辞字形中,幺指代结绳,辛指代书契。有的字例有口,有的字例甚至无口。有口无口,都是指代与结绳和书契配套的语言。关于,“辛”、“言”、“辞”这三个字,以后还会详释。
完整的契约时包括语音性条款的,因此,单纯的结绳和书契,只是契约的一个部分,这个部分是最重要的部分,也是简化的部分。也就是说,结绳、书契实际上是对整体契约内容的简化,省略,也是整体契约的最重要的部分,要点部分。“要”字的重要义项,“约”字的简约、大约义项,“简”、“单”二字的简单义项,都是本于此。
结绳和书契形态的契约,其完整的内容包括结绳、书契和与之配套的语言性条款两个部分,这一点还体现在很多其他字形中。譬如:“如”、“咸”,以及本文要考释的“同”、“合”。“如”的字形是“女”加“口”,“女”是右绳,口是与右绳配套的语言。“如”的含义是,就像右绳及与之配套的语言性条款那样。
“咸”的构形原理与如相同,只不过所依据的是书契而非结绳。“咸”的甲骨字形由两部分组成,“戈”和“口”。“戈”并非武器之戈,而是书契之右契。右契和与右契配套的语言,就是契约之全部,因此,“咸”有全部、都的义项。同时,右契的所有契约条款都是契约双方当初共同商讨的结果,相互交感的结果。因此,“咸”有感的义项,后来加心成为“感”,而“如”字加心则成了“恕”。“感”、“恕”相通,且都为中国文化之至关重要的概念。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周易》有“咸卦”。关于“咸”和“戈”以后还会详释。
“同”与“合”,之所以加“口”就是在强调,在对比结绳和书契时,要求相合、相同的,不仅仅是书契和结绳本身,还有与其相配套的语言性条款,而正是在语言性条款上,容易发生分歧和争执。因此,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对辞的解释是“辞,讼也”。“讼”即争讼。发生争讼怎么办?需要找德高望重的人去评理、协调,这些人就是“君”、“尹”、“卿”。“尹”、“君”、“卿”远在政府出现之前的结绳和书契时代就已经存在,原本都是民间人士。尧舜时期政府开始出现,这些人进入政府,而成为官员,因此,“尹”、“君”、“卿”也成为早期官员的称呼。对“尹”、“君”以前已经做过考释,以后还会和“卿”在一起进行专门的分析。
弄懂“同、凡”的字源之后,“兴”造字意图也就明白了:一双手代表两人、众人,同是契约意义上的共识,即众人按共识去做事。
三
“同”在中国的传统经典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在这里介绍三个知识点。一个是《孟子》中的“同然之心”,一个是《礼记》中的“大同”,一个是《周易》中的“同人”卦。
《孟子·告子上》:“口之于味也,有同耆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至于心,独无所同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圣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故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
孟子认为,人心存在着一个共同的结构,这一结构决定了人心存在共同的需求,即“同然之心”,同然之心就是“义理”之心。孟子的学说为“天下大同”的局面的出现提供了理论基础、心性基础。
“大同”一词文献出自《礼记·礼运》:“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然后,《礼记·礼运》又列出要次大同一等的“小康”:“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域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以贤勇知,以功为己。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也。此六君子者,未有不谨于礼者也。以着其义,以考其信,着有过,刑仁讲让,示民有常,如有不由此者,在埶者去,众以为殃。是谓小康。”
毫无疑问,在《礼记》看来,“大同”和“小康”都是中国的历史,只是“大同”是比“小康”更早的阶段。“三代”时期是小康,而“三代”之前的阶段就是“大同”。现代人却普遍将“大同”社会理解成一种理想、虚构、乌托邦,这是错误的。
《礼记》记载了“大同”的历史,《孟子》总结出了大同的理论基础,而《周易 同人》则给出了“同”的层次,以及实现“同”和“大同”的方法。
“同人”的卦辞说“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贞”。“野”是指广阔的原野,实际就是指天下,与天下所有的人都可“同”。当然,要做到同人于野,需要有“涉大川”的精神准备,同时也要有君子一样的贞正。彖辞:“唯君子能通天下之志”,就是解释卦辞的“同人与野”和“利君子贞”。
第一爻爻辞是“同人于门,无咎”。在自己的家门口能够做到同人,是没有害处的,是好的。但是,仅仅在自己家门口去同人,层次还是教低;第二爻爻辞是:“同人于宗,吝”。同人的范围仅仅限于自己家族、宗族之内,太偏狭了,不好,必有悔吝之事;第三爻的爻辞是:“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如果以诉诸武力的方式去同人,注定失败。同人要基于对方完全的自主、自愿;第四爻爻辞是:“乘其墉,弗克功,吉”。这是承接第三爻,说尽管准备军队要功击对方,但是经过思考最终放弃了,决定不诉诸武力了,这样就回到同人的正确方式;第五爻爻辞:“同人,先号咷,而后笑,大师克相遇”。双方都准备诉诸武力,相互攻击。开始都是痛苦的号咷,但是,最终双方能够都决定放弃武力,相互做到同人,开始大笑;第六爻爻辞是:“同人与郊,无悔”。是说一个人躲到了无人之处的荒郊,去做一个隐士,仅仅无悔而已,层次依然很低。
要真正理解孟子的“同然之心”、《礼记》的“大同”,以及《周易》的同人卦,必须要明白“同”字是源自结绳这种原始形态的契约,大同的秩序实际上就是指“结绳而治”的契约秩序。“同然之心”理念的出现,“义理”的出现,都是长期的“结绳而治”的历史实践的产物。“同人”不是抽象的,实际就是去达成契约共识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