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段子”与警察的权力
(2008-12-01 11: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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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黄段子警察自由裁量权杂谈 |
据载,阜阳市公安局近日出台了《阜阳市公安局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细化标准》(下称《细化标准》),依照该标准,阜阳市民发送黄色短信3次以上(含3次)的,将受到拘留和罚款的处罚。据了解,《细化标准》的出台,旨在规范民警的自由裁量权,防止民警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过宽,避免同一种犯罪行为产生处罚结果相差过大的情况产生。——连续发“黄段子”骚扰他人,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被拘留,这是两年前《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加的规定。 法律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发三次黄段子就能够被拘留,这听起来很让人想起一句网络流行语言——很黄很暴力。如果你给你的朋友群发了几条黄段子,就被公安部门拘留了,千万不要很意外,如果你的朋友中有人恶作剧,打了110,那么这件事情真的就是现实,尽管是极为荒诞的现实。
什么是黄段子?容易概括却并不容易细分厘清,很多段子处于俗黄与雅黄之间,民间语文中的智慧往往汇聚于此,这也是无论三六九等都乐此不疲的缘由,尤其是当下经济大萧条时期,娱乐精神的土壤极易于引发黄色幽默。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大笔的短信服务收入中黄段子功不可没,查查警察朋友们的手机中没有黄段子的可能属于珍稀人群,一句话,发三条黄段子就被拘留,这样一条规定已经将这个社会中的大多数人置于法律困境中,大大增加社会主流人群进入看守所的可能性,当然,中国电信与移动也会颇不高兴,因为短信运营收入也将大受影响。
从订立此条规则意图来看,是试图减少黄色短信对于他人的骚扰。其实,一般情况下,绝大多数人对于黄段子倒是有一个平和的心态,深恶痛绝的却是垃圾商业信息,这类大量的信息我们常常不胜其扰,但是从没见过那个垃圾短信发送者被拘留过,315晚会中“分众”的丑闻,也不过是一件商业道德事件,尚未和警察发生关系。至于有个别人采取频发黄段子方式对性骚扰目标进行骚扰,那又属于另外一个性质,可以有其他针对性的规制措施,没必要将社会主流人群纳入警察的监控视野。
立法定规,应当关注社会现实,尊重社会现实,严重与现实脱节只能大大增加执法成本、损害社会和谐,最终损害了警察执法的权威。设想,面对有些似黄非黄的段子,谁来确定?又如何定性?警察干预是否以“受害人”报警为前提?这些问题如何应对呢?在一个商业性行为遍布的社会环境中,警察用大量的精力来应对黄段子,确实是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