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5.12公治长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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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子贡曰:“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吾亦欲无加诸人。”子曰.“赐也,非尔所及也。”
加:有两种解释,一是施加,一是凌辱。今从前义。
子贡说:“我不愿别人把不合理的事加在我身上,我也不想把不合理的事加在别人身上。”孔子说:“赐呀,这不是你可以做得到的。”
在本章中,子贡的这番言论是自己求学的心得,表明了他的志向。他希望自己能做到“我不欲人之加诸我,吾亦欲无加诸人”的境界,但是,孔子却认为子贡很难达于此境。
“我不欲人之加诸我,吾亦欲无加诸人”,是一种仁善生命的自由,在孔子看来,能做到这一点,就是达到仁的境界,相当于把握并能施行仁道。在孔子的思想体系中,仁具有着至高无上的地位,是极难达到的境界,连孔子本人都不敢说自己达到此境。所以,当子贡说出这个思想后,孔子直言相告,“这不是你能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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