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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安邦观点 |
在安邦(ANBOUND)研究人员看来,与此前银行间市场发行项目收益票据一般,证监会如此举措尤其是力推企业资产证券化无疑是整个政府举债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早在今年5月份,国务院发布的2014年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之一,即要求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职能,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而当下全国人大对预算法的修改,从2009年重启以来业已完成第四稿,对政府举债体制改革路径业已基本明确。证监会的确可以有所作为,而不必担心如《证券法》尚未修改前所作的IPO违法式改革。
我们注意到,刚刚通过的预算法四审稿明确指出,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而且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而在额度控制上,更是明确了国务院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约束权限,“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不过,地方政府举债的前提则是在地方编制政府资产负债表的基础之上。
于是我们在预算法四审稿之后见证了各地重新升腾起来的编制政府资产负债表的热潮。不过,更大的问题还在于地方政府如何剥离地方平台。安邦此前在各地的田野调查中发现,国家审计署尽管只是按预算口径(或称审计口径)审计地方政府债务,但各地在实际操作中都是按全口径在举借并管理地政府债务,包括用地方政府的土地储备作为平台公司的融资抵押品。如此按全口径计算的地方政府债务实际高达审计口径的2-3倍,由此足以想象地方政府平台剥离政府职能过程之艰难。而进入到下半年来,当下政信信托居然占据了信托融资的90%!
由此,监管层实际上将不得不首先遏制地方政府平台利用私募乱摸的手,遏制地方债务如八爪鱼般向民间延展,在当下对地方政府和官员负债冲动根本无法约束的情况下,抑制平台类私募债实际已经成了化解影响社会稳定潜在隐患的重要举措。安邦此前在田野调查中发现,地方政府平台业已在省金融办备案即敢向民间融资,而其单笔融资底线甚至已经降低到2万元。而众多乡镇更是敢在财政未拨款前向民间高息借款。
而这也正是预算法四审稿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写入立法目的,并确立了四本预算的全口径预算体系的现实原因。而当下,国家审计署继社保审计、地方债务审计之后发动全国性土地出让金审计,并逐步向全口径预算审计过渡。
最终分析结论(Final Analysis Conclusion):
证监会以组合拳方式规范企业资产证券化、市政债和平台私募债券,在《预算法》修改的大背景下,共同构成了政府融资举债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但约束地方政府债务扩张,除了搭配调整融资工具之外,关键还在于政府改革。地方政府全口径意义上的债务约束,以及地方平台剥离政府职能,远非短期可以解决,需要长期继续丰富即堵且疏的政策组合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