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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房地产税出台需谨慎

(2013-11-22 10:32:50)
标签:

安邦

房产税

三中全会

土地

保障

财经

分类: 安邦观点
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如何落实《决定》所列出的改革内容,成为一个现实挑战。就在各部门、各地方还在开会学习三中全会精神的时候,国务院已经开始在部分领域行动起来,动作最快的就是为开征房地产税做准备。

此次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这一要求意味着,房地产税有可能很快进入立法,并在不长的时间内推出。安邦(ANBOUND)简报昨天(20日)报道,国务院会议决定,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一是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各地在中央统一监督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将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二是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三是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显然,上述政策是在为推出房地产税做准备。在政策设计者看来,如果没有全国联网的房地产登记和查询制度,就难以为开征房地产税提供基本的信息支持。反过来理解,一旦这个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开征全国性的房地产税的时刻可能就很快来临。

对于开征房地产税,安邦(ANBOUND)研究人员一直持保留意见。我们并不是反对在房地产的保有环节征税,正相反,安邦(ANBOUND)是国内最早提出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征税的研究机构之一。不过,我们的这一结论有一个重要前提,那就是必须取消“一次收购70年土地出让金”的做法,为城市未来发展保有财力。我们提此建议的初衷,绝不是再新增一个税种而已。退一步说,即使土地出让金不取消,那么在财产保有环节增加的税费,起码也要用在社区建设上面,用在城市环境建设方面。这也是安邦(ANBOUND)在“后土地经济”构想中提出物业费方案的背景。

但现在如果一切弃之不顾,在土地环节一次性收取70年的出让金、在房地产的交易环节要收钱之外,现在在持有环节也要收钱,这种制度安排存在明显的法理问题。在现实之中,除了敛财来支撑地方政府的公务消费,还能起到什么作用?

安邦(ANBOUND)的智库学者、首席研究员陈功在内部讨论中表示,房地产在中国除了是亿万老百姓居住的住所之外,还具有一种特殊的社会保障功能。在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并不完善的时候,保有基本的住房具有特别的意义——对很多人来说,拥有房地产除了用于居住和投资外,还是养老的保证。如果对这部分资产开征房地产税,同时又不取消一次性收取70年的土地出让金,这不是再收一道钱,又是什么呢?就此而言,开征房地产税并没有什么积极的“制度意义”。

从这个角度来看全国统一联网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就会有不同的意义。在我们看来,这一切都是为了保70年的土地出让金,但实际上这一点如果不改,也就相当于加税。如果说,三中之后只有加税的政策能迅速操作,其他改革做着做着就改调了。另外,我们还从未听说过哪个国家只是为了征税就要搞全国联网之类的事情。搞全国联网并查询,其中的成本有多高?谁来负担?这种政策实际上有欠考虑。

最终分析结论(Final Analysis Conclusion):

房地产税并不只是对保有的不动产每年征一次税那样简单,它既涉及到收取70年土地出让金的现行制度,也还关系到全民的保障问题。出台房地产税政策,在中国务必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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