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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中国财税体系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等备受各方诟病,这是上一轮分税制改革不彻底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也是导致土地财政及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渠道不规范的原因之一。中国政府自去年开始启动的“营改增”试点改革,无疑将加剧地方财税体系所面临的矛盾——在没有新辟财源的前提下,将原本完全属于地方的营业税改成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成的增值税,是一种釜底抽薪。
当前在试点地区,“营改增”的收入并未按照75%和25%的比例由中央和地方分享,而是在国税部门代征后,全部返还地方,确保地方税收收入不受影响。但这显然只是权宜之计,长期来看,不具有可持续性。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不久前表示,营业税目前是中国地方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改革之后,如何形成地方新的主体税种,重构地方财税体系,是个“需要研究的问题”。
在财税体系重构方面,学界与政策界多有讨论。财政部综合司相关人士不久前透露,财政部门正在考虑构建地方财税体系,可能以房产税、财产税等作为地方新的主要税源;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也曾撰文指出,地方政府为履行提供区域性公共品和优化辖区投资环境的职能,应当掌握流动性弱、具有信息优势和征管优势、能与履职形成良性循环的税种,可以房产税、资源税等充实地方财税体系。从各方表态看,房产税作为未来地方财税体系的主要税源,似乎已势在必行。
中央政府的一些动向也在为地方财税体系的重构作铺垫。国务院3月底发布的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任务分工计划明确,要在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这一改革要求被认为可为房产税的大规模开征打下良好的信息基础;近段时间以来,有关房产税扩容的消息甚嚣尘上,一位国税总局官员表示,房产税试点城市扩容是今年财税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并揭示了扩容的路线图:主管部门倾向于“能区别于其他城市的城市”,尤其是“分属不同区域且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二线热点城市”。从这些迹象看,地方财税体系的重构已然是箭在弦上。
不过,重构财税体系的设想依然面临着相当多的困难与疑问,需要引起各方的重视,并不是在纸面上动动笔就能解决的。这些疑问,既有理论上的,也有实践中的,显示出相关命题的复杂性与难以化解。
最根本的一个疑问是,当前对于房产税等地方税种的讨论,多基于政策制定者的视角,认为需要开征这样一个新的税种,以充实地方财政体系。但在中国的政治经济体制下,我们或许更应该从纳税人的角度出发,在开征房产税的同时,是否需要同时取消其他相似的税种,以避免重复征税?在中国,房地产税收体系中有超过十个相关税种,除房产税外,还包括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和城市维护建设费等,这是一个不患无税,而患税收过重的格局。在这样的格局下,征收房产税本身是缺乏正当性的,是政府对社会财富的掠夺。
另一个执行层面的困难是,我们在分析中国房产信息公开为何如此之难时明确提出,在中国,推行房产税,甚至于仅仅进行房产信息联网,都会与反腐败划上等号,尤其在一些一线城市热点地区。这些来自于既得利益阶层的现实阻力,未来也将继续阻碍相关税种的推出。
最终分析结论(Final Analysis Conclusion):
在新型城镇化,在“营改增”的背景下,地方财税体系的重构的确已经成为了大的趋势。不过,在这种趋势下,还有相当多的疑问需要解答,具体执行过程中也会遇到相当多的困难。这也注定了,地方财税体系的重构将是一个非常漫长,而且还会历经反复的过程,也将对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产生深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