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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秩序要整顿,但不能扩大化

(2011-09-16 09:54:58)
标签:

金融

秩序

监管

高利贷

小额贷款

集资

安邦

财经

分类: 安邦观点
  最近,国内金融监管部门对民间高利贷出现的风险高度警惕,出台了一系列“打击”政策。据了解,银监会今年关注的重点工作有三项:地方融资平台贷款、房地产信贷和“影子银行”问题。现在看来,还要加上一项--民间高利贷问题。
  对于民间高利贷问题,安邦研究团队也多次发表过看法,并引起一些市场关注和争议。为了准确起见,这里我们再表述一下安邦的看法:第一,民间高利贷是一种正常的市场现象,必须承认这种市场需求和自发的资金配置。当地上金融市场不能满足时,民间借贷就会来补充。第二,市场中“以钱炒钱”的现象值得警惕,因为这种“炒钱”现象与实体经济毫无关系,完全变成了资金游戏,因此必须加以打击。
  近期媒体披露的多起民间高利贷及集资风险案例,让金融监管部门十分紧张。监管部门担心,如果民间借贷打通了与银行的通道,银行资金变相流入民间高利贷市场,那么民间借贷的风险就完全可能通过这一管道影响到银行。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今年8月份曾警示,“约有3万亿元银行信贷资金流向了日渐火爆的民间借贷市场”,“信贷资金流入企业后无法监管”。现在看来,银监会当时就动了打击民间高利贷的念头。
  不过,要客观、准确判断民间高利贷的风险并不容易,因为民间高利贷基本上属于地下金融,难以统计和监控,但它一直存在而且规模持续增大。这种情况下,如果对着所有民间金融一竿子扫过去,很容易伤及无辜,变成整顿扩大化,把许多正常的民间借贷机构、借贷市场给打趴下。
  比如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化,这是国内金融主管部门历经数年努力、在多个部门支持下才取得的金融市场开放的成果。它的重要作用是把过去在地下的民间融资行为“阳光化”,过去处于“非法”边缘的民间融资有了合法性。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和壮大,不仅有利于我国金融体系结构的完善和成熟,也有利于壮大草根经济,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瓶颈。即使政策上限制小额贷款公司“只能贷,不能存”,但从实践来看,小额贷款公司在解决小企业、微型企业融资方面仍然起到了有效的作用。有人说,小贷公司盯的是向村镇银行升级,最后获得“既贷且存”的银行牌照。但从金融市场开放角度来看,小贷公司的这种期望完全没有错。
  小额贷款公司不仅在乡镇地区有业务发展,在大城市也发展非常快。据了解,上海目前已经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就有61家,而且发展得还不错。受政策限制,小额贷款公司在资金来源方面存在比较大的问题,除了自有资金还有向商业银行贷50%的贷款。据上海金融办透露,上海的61家小贷公司向银行的借款大概有20多亿,有50%的比例还没有完全用完。据上海金融办主任方星海称,上海还打算在小贷公司的贷款证券化问题上想办法,把贷款卖给投资者,投资者再给小贷公司,小贷公司再做新的业务。
  从上海和其他地方的实践来看,小额贷款公司的主流是好的,并没有产生大的风险,业务发展虽然有一定的困难,但没有普遍遭遇风险。因此,对这类可能以高利贷经营的民间金融机构,不应该在国内近期打击民间高利贷的行动中被误伤,而是应该保护。
  最终分析结论(Final Analysis Conclusion):
  正如安邦过去的分析,中国的金融政策应该“紧宏观,松微观”。所谓松微观,就包括放松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基层金融机构的发展,给它们生存与发展的空间。今年的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宏观、微观市场的形势复杂,这对金融监管部门的政策艺术也有了更高要求。千万不要在整顿金融秩序的行动中,“一刀切”地误伤正当的民间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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