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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有为认为:男女关系应以快乐为原则

(2010-11-06 17:12:04)
标签:

男女关系

快乐

自由

原则

杂谈

康有为认为:男女关系应以快乐为原则     

       

       张红萍

康有为认为,要彻底解放人类、妇女,必须实行这样的男女关系,即不再有家庭、婚姻和夫妻关系。妇女为完全自由之身,一切由自己支配,一切以快乐为原则,不符合男女关系中快乐原则的就是不合人性、人道的,就得去除。

中国文化是重宗族、重家庭、重道德的社会,而宗族与家庭都以男权为中心,家庭用伦理道德维持,以男权为中心的家庭的伦理道德是益男性损女性的伦理道德,破坏家庭、婚姻、男女关系的传统伦理道德就是以整个社会及男权作对,在康有为之前,如他《大同书》中这样全面颠覆封建传统伦理道德的男性大概不多,一般学者、文人只是在伦理道德的某些方面反叛或触动伦理道德,而康有为是全盘否定不符合人性、人道、公理的传统伦理道德,否定一味有利男性的家庭道德与男女关系道德,做这样的全盘否定需要勇气,在中国文化的土壤中几乎是不可想象的事情,但康有为去做了,这种道德勇气,即使是一百年后的我们也不尽全有,我们也不敢像他那样彻底抛弃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婚姻、男女长久稳定的关系,因此我们不得不佩服康圣人的狂与桀骜不驯。康有为就是中国近代的第一超人,因为他有关男女关系的论断超越了时代不仅一个世纪。

康有为在《大同书》戊部去形界保独立的第九章“男女听立交好之约,量定期限,不得为夫妇”中规定,男女关系期限,久者不许过一年,短者必满一月,欢好者许其续约;男女婚姻,皆由本人自择,情志相合,乃立合约,名曰交好之约,不得有夫妇旧名;男女合约当有期限,不得为终身之约;虽复合约,不过为欢;约限不许过长,俾易于遵守。这样的话语,即使现在的保守之人听了,也如雷贯耳;即使是现在的开放之人听了,也觉新鲜异常;而一般人听到这样的规定也会惊讶不已,但这可是康有为在一百三十多年前设想,于1902年著述的言论啊?!

在康有为设计的大同世界里,男女皆独立、自由、平等,且一切以乐为目的。既然人追求的是快乐、自由,那么于快乐、自由相背的规定就应本着人性、人道的原则去除,而终身的男女关系就有背快乐、自由的原则,因为人很难做到从一而终、终始不渝。过去有人提倡的忠贞不愈、永恒爱情其实是骗人的把戏,是错误的诱导,是道德的说教,因为人根本无法做到。康有为是虚伪的中国社会、中国文化中最难得、最真实、最不虚伪的男人,传统中国的圣人贤哲往往以高义相标,如朱熹之流。康有为敢于面对社会、面对自我、面对人类,是因为他充分理解与懂得人性,最相信顺乎人性、天性的公理,而人性、天性就是追求快乐,去除痛苦。而且他懂得人性的复杂、多样、反复无常且人性各异,他说:“盖凡名曰人,性必不同,金刚水柔,阴阳异毗,仁贪各具,甘辛殊好,智愚殊等,进退异科,即极欢好者断无有全同之理,一有不合,便生乖暌。故无论何人,但可暂合,断难久持,若必强之,势必反目。或相见不语,或终身异居,或相恶离异,或隐谋毒害,盖因强合终身之故而至终身茹苦或丧生命者。……又凡人之情,见异思迁,历久生厌,惟新是图,惟美是好。”这是人性使然。他认为一切都在变动之中,在人的一生中,随着时间空间的变化,人会遇到不同的人,相较之下情感会有变化;而且随着岁月的变化,自己的喜好也会发生变化;而且人的一生中会发生许多变化,由好到坏,或由坏到好,要允许自己有重新选择的权利,也允许别人有重新选择的权利,不能人已发生变化,而不允许变化选择,否则强其久合,其事甚难。再者,男女都是独立、自由之人,好合不过为欢,既然因为人的变化不再欢乐了,为何还要强在一起?过去是为了传宗接代,为了家庭利益、个人利益,到了大同世界,人人独立自由,孩子既养自公家,不得为一姓之私意而为世界之天民,男女之事,仅为人情欢好,既然不欢好了,当然分开成为自然、必然。假如有的人永远欢合,当然可以频频续约,相守终身,但必须是因乎人情,听其自由,故不可不定期限之约,俾易于遵守,即有新欢,不难少待。既然男女关系是自由的,为什么又要设最短期限呢?这不也是一种限制吗?他说:约限不得过短,则人种不杂,即使多欲,亦不毒身。既然男女关系自由,为什么又要立约呢,并要到媒氏之官处领凭证呢?他说是为了周围的人知道你们的关系,免得因为不知道你们的关系而发生竞争的纠纷和因不知情造成的不快。

为什么男女不得成为旧日那种长期关系的夫妇呢?因为既然人性使然人不可能终身和好,为无离异告绝之事,不如先把丑话说在前头,先定一个月最短合约,不就不存在那种仇恨尴尬离异事情了?这也是新观念之一种,如果两人说好一辈子相守,结果却做不到,不欢而散,觉得有负相约;如果两人说好,不可能一辈子厮守,结果分离,也觉正常,不觉得失约,而生仇恨。两人永好,固可终身;若有新交,听其更订;旧欢重续,亦可寻盟;一切自由,乃顺人性而合天理;法律所许,道德无讥,人人皆同,日月常见;凡人既无隐忍强合之心,即全世界并无离异告绝之事,人人各得所欲,各得所欢,各从所好,此乃真“如鼓琴瑟,和乐且耽”也。

最后他强调说,这一规定的前提是人人独立、自由,如果女子还未独立,这一规定则不适合,因此说这是未来大同世界的法则,在还未达大同世界之时,还不能适应这一法则。这一法则的实现需要一定时间的过渡期,这一点务令大家知晓。也是因为康有为不愿承担败坏风俗的责任,所以《大同书》成书之后,作者迟迟不愿面世,等到封建王朝覆没,共和社会初建,他才将《大同书》的甲乙部分付印,而这两部分并没有射击爱情、婚姻、家庭的道德问题,《大同书》的全稿1935年才出版,但并没有引起中国人太多的注目。但真正读过此书的人并不多,而最早读了此书的个别女子则群情激昂,因为她们找到了解放妇女的理论根据。辛亥革命时期女权主义领袖唐群英(当时为寡妇),就是因为知道了《大同书》中解放妇女的思想,而找到了生活的目标,从而决定为妇女解放献出终生。《大同书》给了女性力量,给了女性新生的希望,这是不言而喻的。想必妇女应该喜欢《大同书》中的思想,因为大同思想正是为了解放人类,同时解放妇女。而且康有为一再强调,解放妇女是当今第一要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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