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现代女性与法律的故事(一)
(2010-04-19 23: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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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女性贡献人物杂谈 |
法制社会是百年来法律人的梦想,在上世纪的1927年前,法律规定20岁以上的男子才有从事律师的资格。i虽然妇女被排除在社会政治生活的公共领域之外,妇女被拒绝在律师行业的大门之外,但妇女对建设一个法制社会的渴望却从没有间隙过,她们为建设一个法制社会曾经以她们的方式做过许多事情,有过属于她们的梦想。
虽然在1927年前,妇女无法从事律师职业,但妇女在近代还是与法律、与律师这个职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我们所知与法律有关系的女性故事,从秋瑾开始。秋瑾从某种意义上,代表着将要改变的近代中国妇女。
1904年,当秋瑾决定离家出走,做一个职业妇女的时候,她首先想到的是律师这个职业。她决定到美国学法律,为此她刻苦学习英语。她为什么要到美国?为什么要学法律?美国是她久已向往的地方,因为她从报纸上得知,她敬仰的那些社会改革家,如康有为、梁启超、严复等等都去过美国,他们眼中的美国是一个民主、自由的国家。为什么要学法律,因为她是一个革命家,她的志向是推翻腐败、无能、压制汉人的清王朝;她是一个革新家,革新家不懈于学习远离革命与政治的本领。要建立一个理想的国家与政府,她认为法律最重要。在1904年之前,学法律的人才,别说女子没有一个,就是男子也是能数得来的几个,而且这些人的志业都是从事政治,所以一个女子想学法律,对普通人来说就有些特别与奇怪,但秋瑾不这样认为。具有远大抱负的秋瑾想的是未来怎样做一个国家的建设者。但去美国存在着种种现实的困难,除路途遥远,需要的经费昂贵外,对秋瑾来说,主要的困难是没有人指引,没有路子,怎么去?是个问题。于是,她就跟着将要回国探亲的京师大学堂的教习服部宇之吉的夫人服部繁子到了日本。这时的日本虽然有各种女校,但很少女校有法律的课程,多的一般是教育、艺术与医学,因为日本对女子的教育更多的是塑造东方的贤妻良母。于是,秋瑾就与法律失之交臂。
最早涉及法律知识的是留学日本的女权领袖张汉英、匡一,她俩曾在日本的法政大学专门部学习过。而女权领袖唐群英曾在日本“成女学校”学习,1906年,成女学校设置了“支那女学生部”,设有法制经济课程。可惜秋瑾这一年初,因日本“取缔规则”事件,提前回国,没有学成法律。
辛亥革命成功,建国之初,爱国人士各告奋勇,为参政之故,为储备参政知识,当时各团体都附设法政班。当初学习法政的热情高涨,共和国家,法政首当其冲。
当时热心妇运,热心参政的妇女也踊跃于法政知识的学习。当时,在上海,女子参政同盟会的领袖林宗素就在1911年底、1912年初,为普及女子之政治学识,养成女子之政治能力,在宗孟女校设置“法政女子课程”。在上海,还有由闵兰、言柴、育霖等女子创办的“女子法政学堂”,为议院成立,女子参政,储备法政知识。参加法政学堂学习的资格是:有道德通国文兼习英文者。学科是:法政学和英法文。
1912年,人心激奋,共和暨成,新生事物辈出,当时女子参政同盟会领袖唐群英筹办“南洋女子法政大学”。又有由临时政府协助创办的“金陵法政女学校”。1913年底至1914年初,唐群英回到湖南,开办“女子法政学校”,筹办“女子法政大学”。一时间,在上海、南京、北京、湖南等地热衷参政的女子学习法政成为时尚,因为在此之前的中国,没有女子参政,这种现象之于中国即是第一次。
“五四”运动之后的1922年,妇女运动又蓬勃而兴,妇女运动的最大热点问题是男女平等,男女平等在当时的首要问题是争取《宪法》写入男女平等的条文。而当时从事这些工作的领袖首先就有北京法政学校女生石淑卿、周垣等,因为她们懂得法政与法律,懂得怎样争取法律上的男女平等。当时她们组织了“女子参政协进会”,当时她们的目标是:推翻专为男子而设的宪法以求女权的保障;打破专以男嗣为限的袭产权以求经济独立;打破专治家政教育制度以求知识的平等。其时正值天坛宪法起草,女子参政协进会成员上书参政两院,要求将宪法草案及附属法注意增改,明白规定女子参政条文。原宪法选举权规定男子才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请愿书建议将男子二字改为人民。
1923年,女界成立“万国妇女参政会”,出席会议的代表就有学法律的郑毓秀。
从辛亥革命开始,妇女为在法律上写明男女平等,从没有间断过她们的努力与奋斗。
当时的“女权运动同盟会”也要求在法律上男女一切平等,她们说:我们不但要把那些蔑视女子人权的法律,根本推翻,并且要求立定保障女权的新法律。不但要在私法上要求男女平等的财产权,行为权,亲权,承继权和离婚权,并且要在宪法上要求参政权,在刑法上要求“同意年龄”,“蓄妾者以重婚罪论”,“禁止买卖婢女”,等种种新规定。
从“五四”之后,全国各地成立的妇女运动组织不计其数,共同的目标是宪法上的男女平等,妇女参政权,法律上有关妇女的各种公私法律的平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