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必须的吗?
(2008-11-03 10:3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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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制度杂谈 |
对于向往自由的人,肯定要反思婚姻制度,对于婚姻制度,几乎历史的每个时期的自由思想者们都对它进行过反思,反思的结果是对其的否定。英国著名哲学家、文学家威廉·戈德温在他著名的著作《政治正义论》中,曾这样看待婚姻制度:“在各种压迫性的社会制度的黑名单中,被他列在首位的是婚姻制度,他斥之为对妇女的奴役,在‘所有专制中最令人作呕’。”但这些反思者仍然在婚姻制度之内,威廉·戈德温与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这对反叛而激进的夫妻,虽然都反对婚姻制度,但为了让自己的孩子有一个合法的社会地位,不得不违背自己的主张,进入婚姻,尝试一种开放而自由的婚姻生活。许多人,特别是哲学家、思想家们,正因为他们(她们)备受婚姻的束缚,甚至折磨,他们(她们)才反思婚姻制度。社会的力量和法律的力量把人们赶到婚姻制度之内;财产的继承和想要拥有孩子的愿望把人们归并入婚姻之内;为了让爱情更长久人们进入了婚姻;不管以何种名义进入婚姻,人们都发现婚姻是最束缚人的一种制度。因为婚姻制度排除了婚姻之外的感情和性,因为婚姻制度,人们一生成了婚姻的奴隶。用做一生奴隶的代价换来婚姻所保护的种种利益、好处和愿望,这还是让生来希望自由的人感到痛苦和挣扎。本书的两位对话者,也像每个朝代各个时期的期待自由的思考者一样用对话的方式思考婚姻制度,他们的答案是明显的。“哲学”(翟振明)认为“作为法律制度的婚姻,其主要功能是满足社会管理者的管理需要,但是如果某种东西对人们的生活质量的影响是直接而重大的,就不能只是为了管理的方便来处理”,这样的反思结论已经够深刻。“女性主义”(荒林)认为,不管我们以何种方式进入婚姻制度,我们也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应该把婚姻当作绝对的常态;当婚姻的生命已经死亡了,不应该还要维持这死亡的婚姻;不应该把婚姻当作惟一的日常生活;更不应该把婚姻归结为“命”,而不去对它有所改变。婚姻与自由的关系,婚姻与婚外性,这些或许都应该成为每个处在婚姻状态的男女思考,而不是顽固地坚守已经过时了的,本来也不符合人性的所谓婚姻忠贞与性的从一而终。婚姻中的男女也该对“爱情是婚姻的基础”,所谓出轨就是感情破裂等神话进行思考。婚姻是一种契约,婚姻是一种合同,婚姻有关共同负责的孩子,因此婚姻的内涵不该太狭小,婚姻不该仅仅是“性的从一而终”,否则婚姻很容易破裂。当初管理者期望婚姻的也只是社会的稳定,现在婚姻的误区是“性与情”的绝对化。如果婚姻制度能够宽泛和适应不断变幻的时代,婚姻还有它的生命力。如果婚姻制度还像过去人们理解的那样狭隘,婚姻制度将走向死亡。因此思考、对话婚姻制度是一个有意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