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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的最后发言

(2008-03-06 20: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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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尊敬的对方当事人、代理人:
首先,我感谢法庭给了我这个机会,使我能够亲自到法庭上来说明情况。谢谢。
今天走上这个法庭,我的心情是十分复杂的。一年前,大约也是这个时候的前后,中央台、湖南电影厂等三家制作单位的同志找到我,告诉我为了张雅文女士的身体健康,希望我做出牺牲,同意在我创作的剧本上署名张雅文女士为编剧,而我署改编。我当时虽有不甘,仍然同意了制作单位这一要求。当时,我把这当成了淡泊名利,当成了大度,当成了做人的美德。当今天走上法庭的时候,我明白了,其实,那只是我的无能和对自己权利的漠视。感谢原告,今天发生的一切,给了我一个极好的人生教训。
每个人当然都希望自己创作的作品署上自己的名字,我也不例外,那么当时,我为什么同意了这一不合理的要求呢?
首先,是被钱秀玲女士淡泊、平和的心态所感染。在采访钱女士的过程和创作过程中,钱女士身上这种气质一直深深地感动着我。在完成了这一艺术形象后,我觉得面对名利的时候,我没办法开口去为我个人争取什么。
其次,是为了大局。制作方和导演都可以证实,在此过程中,张女士一直纠缠不休,“动辄以死相抗”(见中央电视台影视部证言),要“自杀和杀人”(见制片人周琦的证言),使剧组工作受到严重干扰。这个剧是投资一千四百万之巨拍摄的,制作周期的延长,意味着制作单位要蒙受损失。制作单位也是以这个理由来说服我的,而我也为此同意做出牺牲。
再次,也许张女士不相信,但制片人钟勇先生和导演黄健中先生以及制片人周齐先生都可以证实,在这过程中,我始终是对张雅文女士怀着巨大的同情的。在比利时采访期间,我听说了张女士是自费到比利时采访的。做为语言不通的异国女性,我深知张女士这样做是要付出怎样的勇气和努力。我对此十分钦佩。但付出这样的努力,剧本却因为质量问题得不到通过,张女士的巨大失落和心理不平衡可想而知。同为搞文学创作的中年女性,将心比心,我对张女士的处境深为理解和同情。因此,尽管为了作品的艺术质量我没使用张女士的原作,但却始终坚持认为在将来的电视剧署名中应该有张女士应有的名份。
正出于以上三个原因,尽管我当时也觉得委屈,但还是愉快地接受了中央台、湖南厂等三家制作单位的要求,同意张雅文女士署名编剧,我署改编。我期望用我的这种态度,平复张女士的心理,化解矛盾。
从那以后一年多过去,这一年中,张女士一直向社会各界诉说,张女士的各种说法不断地见诸于大报小报,其中也有不少对我的攻击,但我始终保持着沉默。即使有记者来访,我也一律拒绝。我这样做,原因也有三。
第一,我把编剧的名份都让出了,再喋喋不休地说还有什么意思?
第二,这部剧对我来说已经是过去。我正处在创作的高峰期,没必要在已经过去的事情上纠缠不休。这一年,我作为制片人和撰稿人领导拍摄了一部二十集的大型专题片,我所创作的电视电影《法官老张轶事》荣获本年度电影金鸡奖。我所创作的另外两部电视电影剧本也已经得到中央台电影频道通过即将投拍。人生要做的事如此之多,在这样一件事情上浪费生命是多么的没意思。
第三,我还希望用这种方式,能够使张女士冷静下来,象我当初将心比心一样,张女士也能站在别人的立场上反思一下这件事。比如,站在我的立场上想想,在付出那么大努力之后,我得到了什么、牺牲了什么。
但是,一切善良的愿望都无济于事,我还是被拖进了这一场无理之讼。
通过这件事,我明白了,世上有许多事情,都不是善良的愿望和人力可以控制的,一个人,只能把他自己该做的事情做好。今天走上法庭,我同样抱着这样一种态度:尽人事、尊天意。我能做的,只是把一切如实地向法庭陈述,其余的,我只能交给庄严的法律。
我对原告的指控的回答已经在答辩书中阐明,在此我只还想补充以下三点:
第一、原告指控我未经她允许擅自修改她的作品,这是十分荒诞的。首先这种说法暴露了原告不诚实的人品,因为正是她自己多次在报上公布,她曾经同意湖南瀟湘电影制片厂请他人改编。其次,电视剧制作是制片人负责,我和张女士都要向制片方负责,而不是对对方负责。我从未改编过张女士的作品,只是根据同一素材重新开始创作,征得同意一说从何而来?如果张女士认为制片方没经过她允许就擅自请别人重新创作侵害了她的权利,那么她可以找制片方,和我没有关系。这场诉讼的对象根本就是错误的。
第二、关于刊物发表我的剧本的问题。
尽管,我认为我对发表的文字具有无可辩驳的著作权,但考虑到张女士一年来一直纠缠不休,我对发表一事是极为慎重的。当上海方面一再要求我寄剧本的时候,我附了明确的条件就是只有在电视剧署名:原著张雅文、编剧赵冬苓的情况下才同意发表。当我知道电视剧最后在张女士的纠缠下不得不署名编剧张雅文、改编赵冬苓以后,马上致电编辑部明确表示不再发表,是编辑部因为无法撤稿,才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刊登了。而且,发表的剧名、署名方式都是编辑部在没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决定的。更重要的是,据刊物编辑赵咏梅女士说,当张女士找到编辑部哭闹的时候,赵女士已经把以上情况全部如实告诉了张女士,也就是说,张女士很清楚地知道在发表这件事上我是没有责任的。但张女士还是不顾事实对我提出指控。在这件事上,诉讼的对象同样是错误的。
第三、张女士声称由于我的剧本质量低劣、播出效果不理想影响了她卖小说,因此要求我赔偿她十万元,更是十分可笑的。到目前为止,张女士拿不出任何证据能够证明电视剧最终拍成给她造成什么损失,相反,按张女士自己的说法,电视剧影响小说,正可以说明如果没有我的剧本成功使这部剧得以拍摄,张女士的小说根本无法出版,张女士是在这件事上大大获利的。
该对法庭说的话我都说完了,还有几句话,我想对张雅文女士说。
张雅文女士,我们俩过去素昧平生,我不知道你对我巨大的仇恨从何而来。尽管,今天我们走上了法庭,但我仍然希望用一种息事宁人的态度平复你心中的怨恨。这样做,不光可以使别人获得安宁,也可以让你自己获得安宁。人都需要一点自省意识,我希望你在平静的时候能想一想,你总指责制片方、导演、中央台等偏袒我,为什么自己不想想是为什么?你和中央台有多年的合作关系,我也和中央台有多年的合作关系,你和湖南第一次合作,我也和湖南第一次合作,你和黄导过去不认识,我和黄导过去也不认识,在完全相同的条件下有了这一次的合作,为什么所有这些人和单位都对你不支持?以至于在这场诉讼中,你除了自己以外,在任何地方都取不到一份对你有利对我不利的证据?这一切不需要你做出哪怕稍微一点反思吗?
在诉讼开始的时候,我因为工作关系要到美国去。临走前到我的律师那儿,恰逢律师刚刚为我取证回来。律师对我说:赵冬苓,无论诉讼将来什么结果,你应该感到欣慰,因为凡是和你合作过的人,都对你的人品、创作能力给予了极高的评价,在你遇到这个困难的时候,都给予热情的支持。我当时没思想准备,一听之下不由得热泪盈眶。这是我在这次诉讼中第一次流泪,我希望也是最后一次流泪。因为过去、现在和将来我都知道,生活在世上,你所能依仗的,只有你的实力,而不能靠你的眼泪。
谢谢审判长,审判员。谢谢原告。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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