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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材 料
2001年底,我们在《文汇报》上看到了《盖世太保枪口下的中国女人》拍摄的消息后,领导认为,目前国际题材的电视剧本不多,希望抓住这个机会宣传一下。正逢我要去北京组稿,于是领导指示我顺便组一下这个本子,准备在刊物上配合电视剧的播放一并刊发。
12月中旬,我到达北京,通过电话与该剧的导演黄建中取得了联系。当时他就问我,有两个本子,你想要哪一个?我说,电视剧按哪个拍的,我就要哪一个。于是他将作者赵冬苓的电话告诉了我,要我自己和她取得联系。
第二天,我回到上海,便打长途电话给赵冬苓,当时赵冬苓告诉我,这个本子在署名上有点麻烦,因为有两个本子,但电视剧使用的是我写的本子,如果署名原著张雅文、编剧是我(因为现在拍摄的电视剧使用了张雅文的剧名),我就给你这个本子。如果编剧署名是张雅文,我就不愿意发表这个本子。其实我发不发都无所谓,怕也是以后会给你们编辑部带来麻烦。我当时就说,那没问题,我们总是跟电视剧,电视剧如何署名,我们就如何署名。赵冬苓说:那你最好问一下黄导,现在电视剧究竟如何署名。我随即打了个电话给黄建中,黄导说,电视剧上的署名为张雅文原著,赵冬苓编剧。我当即又打电话把这个结果告诉赵冬苓,于是她才将剧本从电脑中传给我。我随即交领导,然后开始编发。
2002年2月的一天,赵冬苓给我来电,说这个本子别发了吧。因为现在听说电视剧上的署名是张雅文编剧,我也不管了,但我不同意以这样的署名刊发我自己创作的剧本。我说我们的刊物己付印了,无法再换稿子了。赵冬苓说,那你再打电话和黄导核实一下,我也是听说的。于是我又打电话给黄建中,黄导证实了这一说法,随后我告诉黄导说,我们刊物已经付印,现在无法再撤下稿子。黄导说:剧本和电视剧不同。剧本纯粹是作家的个人劳动。从我们目前发表的这个剧本来说,完全是赵冬苓写的,文字、细节、甚至连一个标点都是赵冬苓自己的,署名她编剧不存在侵犯著作权的问题。当时我听了,感觉有道理,心里有了底,第二天,即将此事向领导如实作了汇报,请领导决定。领导经过考虑,认为这个本子很好,我们完全有必要配合扩大宣传,现在刊物这样署名,即原著张雅文,编剧赵冬苓,这在剧本刊发上一直是个惯例,我们也同意黄导的观点,应该没有问题。况且我们和双方都不认识,也不存在偏颇和不公正,目的仅仅是为了向方方面面读者推介这个剧本。所以最后决定仍然照发,随后我发了一个e-mail给赵冬苓,告诉她我们的决定。
3月初,我们的刊物正式出版。
以上是我从组稿到最后出版的全过程。
组稿编辑 XXX
200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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