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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有助于或者妨碍打球的球”规则的答疑

(2008-10-24 22:54:27)
标签:

高尔夫

规则

体育

分类: 高尔夫规则

   今天在看规则22的时候,看到这样两个判例。22/5与22/6。觉得很奇怪,为什么相似的案例,判罚却完全不一样。无奈之下求助于李今亮老师。得到了很清楚的解释。

   22/5的问题是说,在比洞赛中,球员A的球在果岭上靠近球洞,对于B的球来说可能起到阻挡物的作用。就是说,B的球有可能撞到A的球导致停在靠近球洞的地方。这时,A拿起球并擦拭球。但是B要求A把球放回去,说是规则规定A要在拿起球后立刻放回去。A虽然不赞同,但是却把自己的球放回去了。B随后进行推杆,正如预料的,击中了A的球停在靠近球洞的位置。结果就是,A和B这洞都以4杆完成了该洞。这时可能有人会问,不是说当两个球都在果岭上的时候,其中一个球碰到了另一个要罚杆吗?确实如此,不过有比洞赛和比杆赛之分。

   规则19-5明确写道,如果球员的球在击球之后撞到了另一个使用中球,球员必须在现有状态下击球。如果两个球都在果岭上的时候,在比洞赛中不受罚,但是在比杆赛中,该名球员要接受2杆的罚杆。所以在比杆赛上,当球上了果岭之后,最好大家都把球MARK拿起,以免撞到球犯规。

   继续上面的判例。对于22/5这个案例来说,答案给出的是,这洞的成绩保持现状,规则没有要求A一定要放回去球,但是球员B却没有因为要求A放回去球而违反规则。这时就有个疑问了,球员B要求A不用拿起球,这样有利于自己的球。这样不就是剥夺了A拿起有助于别人球的球的权利了吗?为什么说B要求A放回球的时候没有违反规则?

   在来看22/6的判例,说在比杆赛中,球员B的球没有位于果岭,A的球同样的是位于球洞边,B要求A不要拿起球。这时却说如果A没有拿起球的话,这样有助于B球员的球,两人都将DQ。这就奇怪了,同样是球员B要求A不要拿起球,两个A球员都没有拿起,为什么判罚不一样。

   原来22/5的判例的意思是,当B要求A不要拿起自己的球时,A有权力拿起自己的球,但是他没有这样做。相反,他因为不确信规则而顺从了B的意思,没有拿起自己的球。因为是比洞赛,规则要求球员双方要捍卫自己的权利,作为应该知晓规则的A可以拒绝B的要求。如果他没有拒绝,他就没有权利事后再提出申诉。而22/6的行为发生在比杆赛中,如果两名球员同意把其中一个球放在某个地方来协助另外一名球员,那么获利的一方将对场上其他的球员构成影响,这是比杆赛和比洞赛根本不同的地方。所以要取消他们的比赛资格。

   看来这样两个小小的判例里面就包含了这么多规则在其中。真要经常的对相似的判例进行比较,这样才能更好的掌握规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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