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投资和基金合伙人退出的区别
(2010-08-24 18: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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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
房地产私募基金退出投资项目:正如昨天写的“房地产私募基金(或称:房地产股权投资基金)对所选定项目进行投资决策时,要充分考虑退出方式,以及如果不能按时退出,将采取何种措施保障资金能够安全收回。基金管理公司将根据项目的特点设计出安全的退出方式。”,这里指的退出是基金从房地产项目或公司的退出。
房地产私募基金合伙人退出基金:
房地产私募基金合伙人退出基金是指房地产私募基金合伙人(投资人)退出基金,退出的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
(1)基金存续期(譬如5年)结束,对基金进行清算。
(2)在基金存续期内,超过封闭期(譬如3年)年限后,基金投资人可根据赎回条款退出。
(3)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人可通过将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自由转让而退出。
张健:资深房地产投融资和战略专家,华房基金创始合伙人,北大纵横合伙人,清华房地产总裁商会特聘专家。毕业于同济大学和澳大利亚西悉尼大学。在房地产市场、投资、金融和战略方面有20多年经验。为世茂集团、万科集团、中华企业、中房集团、香港建设、麦格里银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等提供房地产投融资和战略咨询服务、企业培训和授课。出版专著〈房地产投资〉、〈房地产企业融资〉和〈房地产理财〉等六部房地产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