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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传奇故事还在继续

(2010-08-18 09: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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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早晨看新京报文章“开发商将不能直接收房屋预售款 新政有望拉低房价”报道:有媒体报道,北京市相关部门拟出台《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来北京开发商不能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款,而是由购房人到监管银行付款,或是通过POS机刷卡直接存入监管账户。记者昨天从多个开发商和业内人士处了解到,数月前确曾获知这方面的消息,但最终北京会如何实施,尚不清楚。

 

我感觉中国房地产传奇故事还在继续

 

以下是部分报道:

有媒体报道,北京市相关部门拟出台《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来北京开发商不能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款,而是由购房人到监管银行付款,或是通过POS机刷卡直接存入监管账户。记者昨天从多个开发商和业内人士处了解到,数月前确曾获知这方面的消息,但最终北京会如何实施,尚不清楚。

天津河北等地已监管

商品房预售资金加强监管的说法并不是首次提出,今年4月20日,住建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就明确规定:“各地要加快完善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商品住房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由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住房项目工程建设;预售资金可按建设进度进行核拨,但必须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建设工程竣工交付。”

据了解,北京附近的天津、河北等一些地区,已经实施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预售款使用将受限

据一些开发商介绍,北京正在研究的《办法》核心内容有3点。首先,今后房地产企业申报项目总投资(即重点监管资金)、用款计划及监管银行,将成为住建委核发销售证的前提条件。

其次,开发商不能直接收存预售资金,而是由购房人到监管银行付款,或通过专用POS机刷卡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已收的定金、按揭贷款也需及时转入监管账户。

最后,开发商有关商品房项目预售款用款计划,需要经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加以确认,分为基础完成、结构封顶、竣工验收、登记申请4个资金使用节点,每个节点用款额度不得高于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25%,每个资金使用节点只能提出一次用款申请。

多个开发商和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确实听说过北京正在研究相关办法,但如今进行了哪些修改,最终如何实施则无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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