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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和海外上市房地产企业谁先死?

(2010-05-11 22:25:10)
标签:

北大纵横

张健

房地产

房产

最近每天写一篇博文,一星期五篇,工作繁忙时觉得很累,谢谢朋友们的支持,另外有些事情也是不吐不快!

 

境内发展和境内创新

 

昨天写了《境内发展和境外发债》,个人认为:

最近许多海外上市的中国房地产企业竞相在海外发债,我想主要有以下几条理由:

1. 国内宏观控制力度加大,房产不好卖!

2. 国内宏观控制力度加大,多储备现金准备过冬!

3. 由于境外的债券发行一般5年左右,可以作中长期计划!

4. 人民币在未来几年有望升值,现在借外币转为人民币,以后还外币。

但也存在一定风险,即利息较高且有走高趋势!不过话说回来,万一还不了,也是有机会和投资者讨价还价的,譬如折价回购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因此这也是类似公司在境外竞相发债的主要动机吧!

 

请注意境内发展和境外发债的房地产企业一般都在海外上市,结合我昨天的博文和以下报道,我认为我们也应该提倡《境内发展和境内创新》,不然可能会出现“纯”境内房地产企业(简称境内房地产企业)比“海外上市”的国内房地产企业(简称海外上市房地产企业)早出现危机的局面!也就是通俗的讲法“谁先死?”,“纯”境内房地产企业那如何创新?下次有机会和大家交流!

 

新华网报道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4月23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对于房地产企业的融资申请,证监会要求保荐机构和律师就企业执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出具核查意见,在审核中,重点关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地已经“四证”齐全(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募集资金仅限于项目开发。
  2009年上半年,针对房地产企业融资需求进一步急剧增长的情况,证监会于当年9月确定了与国土资源部的沟通联络机制。
  目前拟定两类企业融资申请纳入征求国土部意见范围:一是募集资金拟投向房地产项目的股权类融资企业;二是募集资金虽不投向房地产项目,但包含单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内容,且原有业务包括房地产经营的股权类融资企业。
  债权融资由于具有相对较高的融资成本,具备一定的市场约束机制,发行公司债的房地产企业暂不纳入范围。
  据了解,国土部对送审企业购地用地的合规性予以审核,涉及事项主要是针对企业是否存在如违法取得土地、土地闲置、拖欠地价款、违规调整土地用途或规划条件等方面的问题,并据此出具是否支持融资的意见。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在前期两部门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已将两批计41家房地产企业融资申请送国土部征求意见。目前,国土部已完成首批试点运行的25家企业的初审工作。
  这位负责人介绍,今后,证监会与国土部将就当前房地产企业融资的监管要求联合发布指导意见。同时,证监会将与国家有关监管部门一起,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借助信息平台和工作机制,促进双方常态监管。
  证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境内上市的房地产公司有79家,占全国8万余家房地产公司的千分之一不到。2009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57128亿元,境内房地产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融资442亿元,占房地产企业资金来源的0.77%。

 

张健:资深房地产投融资和战略专家,北大纵横管理咨询集团合伙人,清华房地产总裁商会特聘专家。毕业于同济大学和澳大利亚西悉尼大学。在房地产市场、投资、金融和战略方面有20多年经验。为世茂集团、万科集团、中华企业、中房集团、香港建设、麦格里银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等提供房地产投融资和战略咨询服务、企业培训和授课。出版六部房地产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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