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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商品房、非普通商品房和豪华商品房

(2008-11-02 20:27:52)
标签:

房产

昨天(11月1)开始上海市有起调整普通住房标准,明确自2008年11月1日起,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调整为: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内环线以内套总价245万元/套、内环线和外环线之间14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98万元/套以下,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结合前1-2个星期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出台《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财政部税收优惠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的普通住房标准与原标准相比,一是单价标准调整为总价标准,受惠面有较大幅度提高;二是将建筑容积率用比较通俗的房屋层数来表示。普通住房标准调整后有利于支持居民住房消费,鼓励购买小户型住房,有利于交易双方合理定价,有利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我完全支持这些政策,但有一个建议:

 

是否可以将目前的非普通商品房划分二类,非普通商品房和豪华商品房。理由很简单,举例1:有人在外环线以外以单价10000元买100平方米的2房2厅也是非普通商品房。

举例1:有人在外环线以外以单价30000元买1000平方米的别墅也是非普通商品房。

举例2:有人在内环内以单价27000元买100平方米的也是非普通商品房。

举例4:有人在内环内以单价100000元买500平方米的也是非普通商品房。

     是否可能给举例1和3类似的享受介于普通商品房和非普通商品房的优惠政策,既将它们按普通商品房、非普通商品房和豪华商品房这三类处理。                 

 

     可能有人认为不切实际,那就当是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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