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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召回计划

(2018-01-03 15:31:13)
“奔驰”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召回计划


文:中国质量万里行   李颖

日前,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福建奔驰汽车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

计划自2017年10月15日起开始召回生产日期在2012年及以前的进口SLK级车辆,共计1752辆;
自2018年4月30日起开始召回生产日期在2012年及以前的进口和国产威霆、唯雅诺及凌特车辆,共计37924辆。
自2018年10月29日起开始召回生产日期在2012年及以前的进口和国产A级、C级、E级、GLK、M级、GL级、SLS级、R级车辆,共计311542辆;

召回原因:本次召回范围内部分车辆的驾驶员或前排乘客正面安全气囊装配了高田公司生产的未带干燥剂的硝酸铵气体发生器。在安全气囊展开时,气体发生器可能发生异常破损,导致碎片飞出,伤及车内人员,存在安全隐患。

召回措施:梅赛德斯-奔驰授权服务中心、福建奔驰授权服务中心将通过挂号信等方式通知有关用户此次召回事宜。同时,相关车辆的用户还可以通过座机或手机拨打服务热线:400-818-1188(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日,全天24小时)。
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及福建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将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免费更换新型号的安全气囊,以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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