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老徐时评
老徐时评 新浪个人认证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7,048
  • 关注人气:5,093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以法律规范孝心是一种悲哀!

(2013-07-02 07:45:18)
标签:

孝心

常回家

法律

杂谈

分类: 时事政治

孝是什么?从金文字形看,汉字“老”是一个拄着“匕”(拐杖)的人,而“孝”字把这根拐杖换成了“子”,即所谓“孝”,就是子女担任了老人的拐杖,故 《说文》云:“孝,子承老也。”

 

一曲《常回家看看》曾经脍炙人口,而从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不常回家看望老人,将属于违法。

 

无独有偶,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昨天对一起赡养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判处被告人马某、朱某除承担原告经济补偿外,还需至少每两个月到老人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这起对“常回家看看”诉请的判决,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施行后的国内首例判决。

 

百善孝为先。亲情是一种感情。当我们的道德无法坚守这一孝道、无力调和这一矛盾时,只有依靠法律的跟进了。“常回家看看”入法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能促使子女对老人多加关怀,但确实让人心里五味杂陈,因为它毕竟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况且执行起来会有一定难度,而“常”也没有具体明确的量化标准,不同的家庭也会有不同的状况,而且还需要假期等制度的跟进,尽孝采用一刀切是不合适的。

 

法律作为善的指引,无可厚非,但无执行力的法律注定徒增聒噪。

 

子欲养而亲不待。如果在外地上班,每年也许只有春节能回家陪父母四五天,这也是很多在北上广等大城市打拼的年轻人的真切感受。常回家看看,说易行难。多少异乡游子,远行寻梦,念千里之外,二老鬓白,能有几人不牵挂?然而,无休止的加班,难落实的休假,又有几人能常回家看看?

 

孝心其实并不止局限在回家看看。陪老爸散步、陪老妈唠嗑当然好,但是如果不能常回家,就多打几个电话,多和他们网络互动,让老人放心、舒心,其实你就是一根好拐杖。

 

 

法律只能规制行为,孝心与否鞭长莫及。“常回家看看”唱起来要比做起来优美。当“常回家”被写进了法律需要强制时,当基本的孝道都要靠法律来约束时,这何尝不是我们当今社会的一种悲哀!

 

@老徐时评,每日一评!请关注新浪、腾讯、搜狐、网易微博:老徐时评

请关注微信公众账号:laoxushiping

http://s6/mw690/50fd482dte07bd46fbfd5&690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