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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的审判!

(2013-06-10 09:15:59)
标签:

刘志军

审判

杂谈

分类: 时事政治

昨天,前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在北京开庭。检察机关指控刘志军涉嫌犯罪的案卷材料共477卷,共受贿6460.54万元,受贿的赃款及其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被司法机关全部追缴,这其中仅房产就有374套,人民币超过8亿元。检方当庭提出刘志军有坦白情节,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和受贿赃款基本已挽回,可从轻处罚。法院会择日宣判。

 

庭审的最后阶段,刘志军声泪俱下做了10分钟的最后陈述,他说:“感谢党多年的栽培,感谢办案系统的教育,犯了这样的错,确实因为放松了学习和思想警惕。本身应利用自己的能力为中国梦、为铁道贡献自己的能力。感觉对不起家人。”

 

纵观以往贪官在法庭审判的最后陈述,一般都会包括这样一些内容:1、回顾自己从小历经磨难、艰苦奋斗的苦难历史;2、讲述自己立志成材、接受党的栽培、为人民服务的过程;3、悔恨自己权欲膨胀、忘记党性、贪财恋色的犯罪经历;4、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家人;5、对党和办案机关的细心教育表示感谢,诚心接受惩罚,希望宽大处理。

 

看来,这已成为贪官忏悔的定式!对不起这个、对不起那个,就是没有对不起纳税人。

 

其实他们最对不起的就应该是纳税人,因为他们挥霍糟蹋的都是纳税人的血汗钱。可是在当下,纳税人算个屁啊!

 

解读刘志军的最后陈述,十分耐人寻味。一是故意把犯罪说成是犯错误;二是愧对领导的栽培,这是说给上面保自己的人听的;三是善于与时俱进,把进去后才时髦起来的“中国梦”,说成是自己的平生夙愿,这是故意说给现在的老大听;四是表明自己是有能力的。总之,话里话外的潜台词就是:虽然犯了家规,但永远是家里人,留着还有用,求老大留小弟一条命。

 

其实贪官的悔恨都是一个套路:不是良心发现,而是自叹运气不佳。一不留神,美梦成了噩梦。

 

被告乖乖的声泪俱下,检察官主动说情从轻,法庭一派和谐。这就是所谓的中国式审判。难怪有网友说:检察官把律师的活儿干了,组织把法官的活儿干了,律师把路人甲的活儿干了,刘志军把祥林嫂的活儿给干了,齐活儿!

 

其实,玩政治的都心里门儿清:贪官们在政治上最可靠,他们绝不会要求啥民主法治,最不喜欢改革,而且在监狱里都特积极响应“中国梦”。 毫无疑问,刘志军一定会被从轻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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