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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惑男人丧独子,续妻生子守钱财

(2013-09-13 12:57:55)
标签:

小农封建思想

守家财

继妻继子

亲子香火

继承钱财

分类: 评述

李某二十年前妻子病亡不久娶妻续弦,继母的到来,使思母心切的李某之子李权受到极大刺激,半年后得了忧郁症,精神几乎失常,十几年来病情未见好转,愈发严重, 2012518日突然失踪,直到今年春节前夕得到公安部门通知,得知儿子投河自尽后,被收尸冷藏于殡仪馆,春节处理了儿子的后事,无妻(前妻)无儿的李某,面对眼前不菲的钱财(数百平方米的三套住房和手头近百万存款)没有自己的亲生骨肉继承,犯了难,是维持现状,与继妻陪伴终身,将来让继女拿去自己的钱财,还是另想办法?

李某为长子,在兄妹五人中对父亲最孝顺,最听父母的话。由于李某的侄子和外甥都是女孩,在父母看来,将来他如果只身投靠侄子或外甥,其钱财仍然面临被外人(外姓)继承的尴尬,因此,李某遵从父母的意见,一不做,二不休,干脆重起炉灶,趁着自己目前尚有生育能力的最后机会,与已经结婚近二十年的半老徐娘离婚,另娶同样也有生育能力的女人,来个老来得子,延续自己的李氏香火。

决心已下,就在刚处理好儿子李权丧事不久,根据“规划”,实行了三步走策略:首先落实“新婚”对象,对外籍女人,不了解,不放心,不考虑,只找本籍单身女为偶,功夫不负有心人,经人介绍,与一位四十岁的离异(一子判给男方)女性,未婚同居。李某吸取与继妻草率登记结婚的前车之鉴,已与该女私下达成约定,先不登记,自愿同居,先行先试,试婚试育,以观后效。第二步,试婚成功,确准怀孕后,李某不再脚踏两只船,立即与继妻协商办理离婚事宜,经过一翻讨价还价,目前李某以二十万元补偿给了继妻,两人达成一致,同意分手,由于李某没有构成重婚,也就顺利地办妥了离婚手续。第三步,摆脱了继妻的干扰,李某马上带领同居的有孕女人,上民政部门办理结婚手续,同样,也顺利地办妥了婚姻登记手续,从此,李某不再有任何牵挂,名正言顺的开始了第三段婚姻生活。

纵上所述,李某事先进行了周密策划,有经验,有教训,环环紧扣,可谓一衣无缝。目的只有一个,即李某不甘自己奋斗一生得来的这么多的钱财,落入外人之手,一心一意要传给自己的子孙。所以那怕是自己已经到了不惑之年,也要使尽自己最后的残存势力,发挥仅有一点萤火光的威力,挤出仅剩的一点“油水”,生下一男半女,让他(她)来继承这笔钱财。在旁人看来,李某的想法与做法着实让人可笑,而在他看来,不偷不抢,合理合法,凭自己的“努力”,守住自己挣来的钱财,没有什么不光彩的。

问题的关键是,你毕竟年纪大了,不是养儿正当时,而是到了养老的时候了。当初,继妻(丈夫车祸去世)的女儿快成家了,且早就诚恳表态认李某为亲父,愿意尽孝,养老送终,既然养老,为何不顺水推舟,与继妻很好地过下去,非得要重新开张,新育儿女人呢?这难道不是守财奴的农夫思想在作怪吗?

到现在,本某只考虑生一个自己的儿子继承自己的钱财,但他没想到,从法律角度考量,新近同居的女人也有个儿子,这个儿子尽管法院判给了男方,但他仍然是李某的继子,与亲子享有同样的待遇。当你李某百年之后,继妻与两个儿子都可以继承李某的钱财,到那时,继子照样可以享受你的钱财,你已在九泉之下,又会拿出什么办法来对付这个局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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