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亡者享受相同的理赔标准是人权平等之举
(2010-11-24 16: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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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者理赔人性人权一视同仁得人心 |
分类: 评述 |
笔者认为,外籍亡者享受同等理赔标准,其意义远远超出所能计算的数字意义,更深刻的意义还在于体现人性,维护平等,顾全大局:
(一)同是怨魂,不可分厚薄。
笔者虽然不知外籍亡者有几位,是男是女,因何在此,猜想他(她)们或在走亲串户上门踏访,或来沪打工租住在此,或偶而有事来到该楼,或正在楼内施工作业,不管是何种情况遭到不幸,他们的生命最终都结束在这里,他(她)们的亡灵终将要从这里出发。他(她)们与本籍亡者不在同年同月同日同时同地生,确在同年同月同日同时同楼死,都是离世在这里的怨魂,既然是相同的遭遇,就应当得到相同人性化的处理结果,现在市政府没有厚此薄彼,符合民意。
(二)同为人生,不可不平等。
人的生命是可贵的,更是平等的,人生只有一次,人既享有生存权,也享有身后平等的处置权,因此,对亡者后事处理得好坏,是否平等相待,事关人权的大问题,不仅影响到死者及其家属,也影响到社会上其他人,在这点上,不论城里人还是乡下人,所有的人都应该是一样的。既然是相同的人生,就应当得到相同人权的同等利益,现在,市政府没有彼此亲疏,符合人性。
(三)同处一城,不可不同仁。
外籍亡者身前是新上海人,是上海这座城市中的一员,是全体来沪务工者中的一分子。上海的建设和繁荣,他(她)们有着跟城里人一样的付出和功劳。有付出就要有回报,有功劳就要有藵奖。因此,在对待他(她)们后事处理上,不仅表明对亡者本人及其家属的态度,而且也表明对所有来沪务工者的态度,既然他(她)们同住在我们上海,有着跟上海人相同的贡献,就应当享受相同的赔尝标准,现在市政府没有给予岐视,符合实情。
另外,我们还应看到,本次火灾是由来沪务工者无证操作及操作不当造成的,肇事者已有公安部门拘留,还将遣送司法机关处理,这是由他本人承担的责任所致。但从灾后市民,特别是受灾家庭成员的情绪来看,上海人并没有把矛头和怨恨都集中到肇事者身上,更没有引起对所有进城务工者更多的非议。而是指向具体的职能部门与管理者,纷纷指责他们没有尽到安全的责任。上海人能把个别务工者的过失行为与务工者群体的行为区别开来,是对全体务工者的包容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