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辈不能把获得老人财产的多少作为赡养的条件
(2010-01-06 20: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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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财产子女获取赡养老人自立自强 |
分类: 情感 |
赡养老人既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又是我国的传统美德。如今,众多老人在有力的社会保障和家人赡养下,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居,老有所花(花钱),过着幸福美满的晚年生活。但仍有不少老人,因自己财产处置不当诱发矛盾而遭来不幸,受到晚辈(不单指子女)的种种责难与凌辱,度日如年,生活质量每况愈下,过着不堪忍受的晚年生活。究其原因,问题出在晚辈们不能正确看待老人的财产,衡钱而赡,量财而养,瞅着老人的折子、房子、银子,盯着老人的钱袋不放,缠着老人的屋子不让,把获得老人财产的多少作为赡养老人的唯一条件,让老人在晚年继续为晚辈付出代价、作出牺牲。
常言道,“养儿防老,多子多福”。在和谐社会中,确实有无数老人“养儿防老,多子多福”,过着幸福的晚年。然而,也有不少老人“养儿遭罪,多子多祸”,过着痛苦的晚年,若无优越的社会保障,这些老人的生活就更加凄惨。
子女多了,老人在协调内部关系,处置家庭财产方面容易处分不合理、支配不平均,产生纠纷与冲突,兄弟姐妹间的矛盾就会自然而然地归结到老人身上,使老人顶到了晚辈间矛盾的风口浪尖上,晚辈们把社会主义劳动的分配原则用到了赡养老人上,强调“多得多养,少得少养,不得不养”。于是就出现了晚辈不关心老人,不养老人、不管老人,甚至跟老人闹到势不两立、对薄公堂、反目成仇、断绝关系、中断亲情的地步。例如,有的儿子由于得不到老人财产,愤愤不平,几近离家出走,躲得远远的,毫无音迅,十年不见父母,直到父母去世,尸骨未寒,才赶来与家人争夺财产。有的晚辈因家庭财产纠纷,老人病重住院,急需照料,盼子(女)心切,迫切见到后生,但子女丢下老人,不闻不问,心安理得地在外面吃喝玩乐,致使老人临终见不到子女,死不眠目,留下终身遗憾。有的晚辈因财产分配得不到满足,把气出到老人头上,谩骂老人,甚至拳脚相加,动手打老人等等,在他们看来,向老人要财产,向父母伸手,事出有因,不丢人、不犯法,天经地义。像这样的子女,养多了,到底是多福还是多祸?
老人的一生,由高潮到低潮,由强转弱,当晚辈需要养育的时候,他们把辛勤劳动创造的财产献给了晚辈,作了无私的付出与牺牲,这当然是他们责无旁贷的责任。但当他们日渐老去,他们的晚辈具备自食其力能力的时候,老人的财产主要用于养老,不再是晚辈的依靠,更不应该由晚辈去争夺,而应该由老人来保管和使用,使他们能在比较宽松的经济条件下快乐地生活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