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离休前是鞍山师范学校(现为鞍山广播电视中专)教师,后来享受处级待遇,2000年鞍山师范学校根据鞍山有关房改规定,实行住房补贴。父亲享受住房面积应为110平方米,按规定房改中本人享受到公有住房待遇的要从应得面积中扣除,按余下面积计算享受待遇。我们家房改中没有享受到学校的任何住房待遇,但也还算享受到了47平公房购买的优惠,我们家动迁前的住房是购买海城响堂办事处的公房。2000年学校在登记时,我们已向师范学校提交了所有学校规定要的资料,学校也将材料拿到鞍山有关部门认定,并按应得的面积计算出住房补贴金额。父亲应享受住处房补贴是3.5万多。
父亲2001年去逝,时至今日已11年了,这个住房补贴才得到落实。今年初学校通知我这笔钱过些日子能发到手,但还需填写表格,学校工会主席说你的手续不全,没有动迁前的手续,实际上动迁前的手续过去早已给过学校,没办法我又给补办了手续,刚从学校返回学校工会主席又给我打来电话说,你的住房动迁前的演变过程鞍山没有弄清楚,让我再和他解释一下,我说,我们家动迁前的住房一点不复杂仅这一处住房,动迁后又增添了11.54平,这是自己按商品价购买的。他说听明白了,可是放下电话的一会功夫他又打来电话说,鞍山要动迁后增加面积的购买手续,否则就按动迁后的面积计算。我说,当时动迁盖楼是海城乡镇企业局解决家属职工住房困难盖的,我们办房照是由乡镇企业局办理的手续办房照时已交给乡镇企业局了,这个局在改革中己不存在了,到哪去弄收据证明。他说不行我去鞍山时你和我去鞍山审批部门说明,我说那好可是后来学校工会主席又不让我去鞍山了,他在去鞍山前的头天下午四点多给了我一个鞍山住房补贴审批部门的电话,可是我打了几次都无人接听,后来,我想就是打通了人家能对我个人回答吗?另外,索要这些手续是学校要的,还是鞍山要的?如果是鞍山要的学校工会主席看我要去鞍山又不让我去了。由于,我没把事情弄明白,结果,上报鞍山审批后,仅享受到原来审批金额的一半。
这件事真是我没整明白,这件事实际很简单,我怎么就没弄明白呢?人家三番五次的暗示你,你的脑筋就是不开窍,本来鞍山住房补贴审批部门都已审核通过了原有的金额,手续也都健全,后来怎么就不认账了呢?问题出在鞍山吗?现在的社会风气正象有人说的,你不应该得的,想要得到也能得到,你应该得到的,想不让你得到你就得不到。
这件事我并不懊恼,因为父亲在世时没有享受到这笔补贴,我们得到了,多少也是知足的,有些人你想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得到你不应该得到的,就是得到了又能怎样呢?这种人迟早应该得到他应该得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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