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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说了,法院受理了这个案子,给林天德下了传票。虽然那家没有正当的理由,由于人家在法院通融了,拿人家钱,替人家消灾嘛!法院自然是给有钱有势的人开的。林天德没有钱,法院又没有人,耽心败诉,就来找我商量对策。
我对法律也不通啊!怎么帮他呢!请律师?代价太大了。找我认识的人吧!成了“杀猪何用宰牛刀”,小题大做。我想了一下对林天德说:“我也帮不上你什么忙,就给你画两道符吧!你必须按照我说的路数用,否则不会灵验”。
他当然很信任我,就说:“行。你说怎么用,我就这么用。”
我给他画了符,告诉了他的用法。结果,到了法院开庭,法官果然偏袒对方。他们利用法院惯用的伎俩:逼着林天德签字,林天德就是不签。想尽了各种花招,说要关押、要强判什么的。最后,还是“黔驴技尽”。这场官司林天德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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