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不谈电影创作,如果我们不谈文学作品,只谈实实在在的生活场景的话,我想问问你:
在真实的场景当中,你见过一个罪犯吗?
在真实的场景当中,你近距离地面对过一个罪犯吗?
如果,有人告诉你,这个罪犯就是曾经侵犯过你的那个人,你能勇敢地站出来指证他就是罪犯吗?
你和这样的一个罪犯,有过眼神瞬间相碰的交流吗?
如果有过,你当时的想法是什么?你又是否知道,罪犯当时的想法又是什么呢?
我想,在一个人的一生当中,这样的场景,恐怕没有几个人能够亲身经历过,当然也最好不要去经历,因为经历过,就说明曾经被伤害过。但是,我要说,这样的场景,我都经历过。以前,我一直以为,我这一生,只会和绝大多数的普通人一样,生长在阳光和春风里,过单纯的日子,平平静静,无风无浪,却不曾料到,有那么一天,我也有机会在阳光下,和罪恶碰过面交过手。
我极力地想用一个恰当的比喻,来描述在当时的情景之下,我内心的真实感受,只可惜,我的脑海里却像是胶片曝光那样,“哗”的一下变得空洞和苍白,感官上得到的反应,竟然还是恐惧、紧张、慌乱和惴惴不安。
记得律师在和我谈话的时候,告诉过我法律的程序,以及面对指控的偷窃嫌疑人要有心理的准备,我好像很自信地说:“没问题,我准备好了。”我想,我代表的是受害者,是正义的一方,他代表的是被告者,是邪恶的一方,如果我害怕了他,那不是正义压不住罪恶吗?岂有此理!
第一次开庭,我们收到通知被传唤去听证。这是一个小型刑事法庭,房间不大,台上坐着法官,台下是原告和被告律师,还有警察和记录员。罪犯穿着桔黄色的囚服,坐在一个用铁栏杆围起来的座位上,手和脚都带着镣铐,面朝着法官背朝着我们。到场的人很多,我和一对印度夫妻坐在靠后的位置。
我一边听着法官宣读起诉书,一边观察着四周围的人。无意之中,我瞥见坐在我前排靠右的角落里,有一个瘦小的黑头发女人带着个十一二岁的女孩子,也在专注听讲。我朦胧地感觉这张侧脸似曾相识,但是却想不起来在哪里见过。也许我太专注于回忆,却忘记把眼睛从她身上移开,黑头发女人很敏感地有所察觉,只见她回转身,眼光正好和我来了个实打实的照面。那一刹那,我突然认出来,这个女人,就是报纸上登出来的从案犯、台上戴着手铐脚镣的、小偷的37岁的墨西哥妻子。
她,怎么会坐在这里?她,应该也坐在被告席上才对。我惊诧的眼神和张开的嘴,毫不掩饰地定格在空气里。
女人的眼窝很深,眼睛很黑,一圈深褐色的眼晕透露着疲乏。她盯住我的眼睛看了一会儿,好像看出了我眼神里的慌乱和错愕。对比我,她的眼神却是坦然和深沉的,没有一丝一毫的杂乱慌张。我想,在这几秒钟的眼神交错里,她已经读懂了我的想法,我却没有读懂她眼睛里的内涵深意。我想,是什么原因让她如此的从容和镇静?我看见她转回过身,搂紧了身旁的女儿,继续仔细聆听着法官的陈词。
后来,苏珊律师告诉我,因为他们有两个孩子年龄尚在十三岁以下,必须要有监护人的照料,所以法庭宣判墨西哥妻子监外执行,等到孩子十三岁以后再重新审理。
又一次开庭。这一次的程序是由受害证人出庭作证,我们一共有四个人。终于,法官叫到了我的名字。
我慢慢地从座位上站起来,按捺住“扑、朴”乱跳的心,在众目之下,向证人席位走去。这是红花生平第一次,在美国的法庭上出庭作证。从来没有经历过这种场面,从来没有在官方场合开口讲英语。我紧张得可以听见自己的呼吸。我只感觉到自己一个人孤零零地站在灯光下,除了墙上标志着法律的徽章,别的什么都看不见了。
我的辩护律师走过来,安慰我不要紧张。我举起右手,面对法官,宣誓在法律面前,将会讲实话,讲真话,向上帝作证。我慢慢地平复内心的紧张跳动的心,深呼了几口气,开始回答律师提出的问题。刚开始由于拘谨,又害怕英文出错,我回答问题小心翼翼,到了后来,基本适应以后,反映开始敏捷起来。
当苏珊律师问我:“你认识这位先生吗?”的时候,她的手指着坐在另一边的一个穿米黄色夹克的高个子男人。
我这才注意到,桌子的另一边一直端坐着三个白人男子。两边的男人穿着深色西服,系着领带,面前是摊开的纸和笔,我想,这两人大概就是苏珊说的小偷请来的辩护律师。顺着苏珊的手指,看住那个穿米黄色夹克的五十多岁的男子,我终于明白,这个人,就是那个从我家里厕所的天窗爬进去,把我的卧室翻了个底朝天,偷走了我心爱东西的罪犯。
罪犯坐的位置距离我很近,我盯住他看的时候,他也盯住了我。我和他的目光相遇,好像是仇家狭路相逢。他是一个老奸巨猾的惯犯,此时此刻,他正用一双寒冷逼人的目光,咄咄地注视着我,仿佛要把我的模样记住在脑海里,印刻在心中,等到有朝一日有机会不会放过我。说真的,他的目光令我胆寒和心慌。我被他的逼迫压得有些喘不过气来,匆匆把头别了过去,不敢迎视这等人的凶残目光。
苏珊律师又问了我一遍:“你认识这位先生吗?”我摇摇头。
苏珊说:“请回答‘是’或者‘不是’”。
我轻声回答:“我不认识他。”
苏珊又问:“你是否邀请这位先生到你的家里,把你的东西作为礼物赠送给他?”
我听明白了她的问话,但是我好像又不明白苏珊在说什么,这怎么可能? 我只好让苏珊再说一遍。
苏珊重复了一遍问题。这个时候,我已经不害怕了,只有气愤和激动充满了全身。是这个男人,翻墙入室,偷窃践踏他人物品,反而问什么“邀请”和“礼物赠送”?真是天方夜谭,信口雌黄。
我忘记我的面前有两个麦克风,也不怕那个男人仍然凶狠盯着我的目光。我的声音有些走调。我用很大的嗓音,颤抖地说:“我从来都不认识这个男人,他擅自闯进我的家里,偷走了我的东西。我要让他把我的首饰还给我!”
美国的法律程序和取证手法很奇特。他们先是假设你没有犯罪,然后通过一系列的证据来反驳你的清白,最后用人证和物证来证明你的罪行确凿,然后还要根据陪审团的全数通过,才证明你有罪。
我被问了大概十几个问题,警察还把我的两枚钻戒拿上法庭,让我证明这是我的私人物品,从来没有当作礼物赠送给那个男人。我一一回答了所有问题,到最后,还算镇定自若,回答流利。不过,自始至终,我只和罪犯有过一次眼神的交流,就再也没有看过他一眼。
我心里明白,虽然我是无辜的受害人,代表着正义,但是那种目光的交集,还是会让我做噩梦,有阴霾,令我不寒而栗。
从法庭出来后,苏珊告诉我,我表现得非常棒。我和另外三人的证词,将会让罪犯的后半生都在监狱里度过。我们松了一口气。
这个罪犯,有着十七年的犯罪前科,可能还有其他的控罪都在这次一起被起诉,审理过程十分复杂,直到2007年的圣诞节前夕才终审结案。罪犯最后被判刑38年,他的墨西哥妻子先是监外执行,然后也判了重刑(具体我就不记得了)。
2008年的二月的一天,我接到桑尼维尔警察局打来的电话,让我去领取失窃的两枚钻戒。我的两件心爱宝贝才算真正意义上的失而复得,完璧归赵。感谢上帝,我终究是被他眷顾着的。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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