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注定要露怯——男子活埋母亲案,没有你们想得那么复杂
(2020-11-13 09:43:45)法律注定要露怯——男子活埋母亲案,没有你们想得那么复杂
○许石林
陕北榆林男子周某活埋79岁母亲案,终于判了,有期徒刑12年。这么简单的案子,拖了这么长时间,不知道在磨叽啥。
这个判决结果,没有让我如看到张扣扣被判死刑那么气愤。
结果完全在预料之中,也只能这么判。想像换了我去判,在当今的法律维度和框架内,也许还没有现在判决的结果好——尽管我有别的处理方法,文后赘述。
看到这个新闻,我先评论了一句:没有悬念,早就知道他们必然向着天理人伦的反方向走,依照现在法律,必然是桌子底下放风筝——出手不高。
继而想起陕南张扣扣案,感慨:活埋亲妈,不死;为母报仇,必杀。
有人问:你理想的判决结果是什么?
答:若在万恶的旧社会,诛其人,黥其族,流放三千里,全境官员考评普降三级,榆林城墙削低三尺,示辱百年……
事情本来到此为止了。
不料总是躲不开与此相关的推送,各种传播平台对此案的呈现,最蛊惑人心的,归结起来就是:《陕西男子活埋79岁母亲,没有你们想得那么简单》。许多人看了有关的深入报道、所谓接近了周家家庭内部数十年的恩恩怨怨之后,貌似豁然开朗了,对周某活埋母亲的举动开始谅解了,许多人在抖音、微博、朋友圈重复着一句貌似豁达的话:“不知他人苦,莫劝他人啥。”——啥是啥?必须坦白,这句话我记不住,因为每次看到前半句,后面我就不看了。我就是这个脾气,不会在自己反对的问题和人身上多浪费一秒钟。
在这种人看来,父母亲是可以成为儿女的敌人的,只要父母做了足够伤害儿女的事,儿女甚至可以弑父弑母也能够被谅解宽恕。
而迂腐保守顽固的我的价值观是:无论父母对儿女怎么样,儿女都应无条件孝敬父母。这才是天下人伦之大、
毫无疑问,他们的观点,一般人容易做到。我的观点,一般人很难理解,通常会认为我说的是愚孝,是的,我就是主张愚孝。非愚孝不能显人之绝德,非绝德不能极天下人伦之理。
我说过,当今司法遇到周某埋母一案,注定是一个尴尬,当今法律无论怎么判,都会遭遇我这样的人的耻笑和鄙视。应该说,判十二年,按照当今法律,已经不轻了。但依然会让我耻笑和鄙视。
但我这次对司法的鄙视和耻笑,却丝毫不针对司法之人,反而我同情并理解他们,他们不可能弃今法而用古法。我鄙视和耻笑的是现代法律常常起不到法律对社会国家、对世道人心应有的作用,却让现代人一次次作茧自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但现代人却毫无理由地为此沾沾自喜,傻了吧叽的。我鄙视和耻笑的是人的“现代自负”,所谓“现代自负”,就是总本能地认为今天比从前好,自己不学无术,不做任何努力就能站在人类文明的最顶端。
我对周某埋母案判决结果的鄙视与耻笑,与对张扣扣复仇杀人案的判决结果的鄙视与耻笑不同:张扣扣案的结果,令人愤怒;而周某埋母案令人无奈。为什么?再赘述一遍,周某埋母案在当今法律维度里,怎么判都不可能达到我所认同的古人的判决效果。而张扣扣案,在当今法律的维度里,司法者有可操作的空间,比如一审判死刑,引起舆论大哗,向世人昭示:法律不允许这种复仇。而终审谅其前情,判死缓,向世人昭示:天下人伦不废。显然,后者在当今法律范畴内是可以做到的。
这时候耳边响起我常见的法律人或以法律内行字句者的习惯性甩锅:中国的法律是懂的,都是上面如何如何。对此,我写过一篇:《法律界最其心可诛的是:恩出于己,怨归于上》,此文在本公号“许石林”可查。
这个案子在当今世界,就是一个典型的“尬案”。当今的法律和文化,世道人心,必然处理不好这个案子。
子曰:“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处理这个案子,非恺悌君子,谦冲仁者不能为。
我只想用古人对此类案件的处理结果的模拟,比照之下,彰灼当今法律乃至文化的可笑,当今人的当下自负的可笑,至于如何模拟处理这个案子,才能苟且保全周某家人后代等等的面子,也让法律不凸显其尴尬,只有一个办法,我在另外一篇文字中也写过:陕北活埋母亲案,其实案情并不复杂,只是,依现在的法律,怎么判都判不好,这是当今法律不能承受的尬案。
只有一个办法,可以把对社会人心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让各方面得到解脱:罪犯在关押期间于拘所自杀,各方面得以解脱:一、法院不再纠结了,不用判,自然不会引起非议。二、罪犯家属亲族,一直承受无形的舆论压力,罪犯一自杀,正是极度悔过,也顺便把家族在社会上的形象和压力,减轻或解除了。人都悔过自杀了,还能怎么样?今后子孙后代也没有太多压力了。
只有这样,家族后代子孙才没有包袱,当地政府也不为难,法律根本不需要出来露怯。就连我这个陕西人也在别人嘲讽我省时,可以有话说。不是吗?
面对公众被误导,尤其是所谓能写会道者们的种种通达开脱之言,我完全同意楚兄的观点——
我看問題,從來不考量事情的真相,我只在意是非的標準。真相沒有價值,是非才有價值。
所以岳武穆是忠烈,汪精衛是漢奸。這是是非。至於汪是否曲線救國,岳武穆是否干涉立嗣,這種真相,我認為會妨害是非的標準。
馬某的真相,不重要,對他做這事的是非判斷的標準才重要。弑母,就是是非。母對他好不好,是真相。我取是非,不取真相。
經常有人說我蠻不講理,蒙上眼睛,毫不客觀。我從來不講他們的理。依他們的理,一切價值觀都可以颠覆,這才是最大的不講理,是無天理。
春秋決獄,為什麼迥異于西方的大陸法系和海洋法系?就是在法條和判例之上,還講究一個天理良知,講究一個道德教化,而不是講究什麼事實細節的真相和民眾一時的輿論!
很多時候,個體的真相確實令人同情,但一旦公開討論了,如此案,那麼這種真相的大肆追求,就不但無益且有大害。
我就喜歡基于經義的人治,厭惡刀筆的法治。要在古代,我為官做宰的話,這幫搖唇鼓舌之徒,全抓來一刀殺了,顛覆倫常,還想擺事實講道理?再可憐再有理也不行,我根本不聽不看,直接斬立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