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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翔----爱之欲其死

(2008-08-18 14:19:17)
标签:

刘翔

杂谈

分类: 文化时评

刘翔---- 爱之欲其死

○许石林

 

刘翔临场因伤退出比赛,给许多人留下遗憾。媒体一方面给刘翔制造压力,一方面不断地说刘翔身上承担了太多的压力。这是事实,但也是没办法的事儿。公众就是这样(媒体更是公众),一般来说,公众被踩了某跟筋儿,就一直颤栗个不停,一直要等事情最终的结果,好也罢坏也罢,要的是个结果、是个交代、是个下场,要掰开了、揉碎了才心甘。

这就让我想起“爱之欲其死”这句话,即被喜欢自己的人害死。李敖大师曾经在电视里说过,许多娱乐和体育明星都是被“爱之欲其死”的。他说:“这是一种下场。”——用这句话在这里理解刘翔当然有些不对劲儿,但确实让我想起了李先生的原话。李先生说,“披头士”主将列侬的下场是被喜欢他的人开枪打死;拳王泰森最后被打得鼻青脸肿下台。他说“这就是一个特色。”李大师并且总结说:“干这行的人大部分都是这样的下场。”他还说大众的心理就是林青霞发现的“定律”:没完没了。一直把你喜欢致死。

刘翔颓然下场,放弃比赛,我自然就想起李敖的话。虽然说刘翔还有大把未来,还有很多比赛等着他参加、还有很多荣誉等着他拿、还有很多钱等着他挣,但毕竟没有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卫冕——不是卫冕失败,是根本没有卫冕,放弃了。教练的眼泪救浇灌不活枯萎的玫瑰,这就是瞬间的炎凉转换,没有办法的事儿。

刘翔刚出现在电视直播的画面里,其神态和身影确实是有些焦躁的,那种内在的焦躁不容易被看出来。身体之伤是一回事儿,内心承受媒体所说的十三亿人的压力和来自强大挑战对手的压力等等,确实会让一个从事运动的人感到压力和焦躁,这是不奇怪的。我要是他,可能没出场就放弃了,可能根本就吓傻了、或者尿了裤子也不一定,根本不用亮相。

刘翔是个聪明人,他的放弃体现了职业运动员的本色,没有硬要感动谁,带着伤做秀强跑下去,而是感觉不行就放弃,很明智的选择。比赛跟演戏不一样,演戏不能放弃,放弃了,戏就没法看了——盖叫天演武松,杀西门庆,从三张桌子上翻跃而下,不料摔断了小腿骨,骨头茬子刺破肉皮扎到靴子了,他没有放弃,而是强忍着剧痛把戏演完。这是为了救戏,不放弃是卓绝坚毅,也是明智的。他在医院治疗,德国医生给接骨接错位了,据说长好之后会造成一只脚长一只脚短,这对一个演员来说是天大的灾难。盖叫天听了,二话不说,抬起伤腿在铁病床的边框上喀嚓一声自己又砸断了,完了对医生说:“给我重接!”这就堪称英雄。放弃的英雄和不放弃的英雄在这儿做一个对比,会分辨才懂得什么是明智。

刘翔之与奥运,其实该做的都做了。比如给他特意设计鞋子的制造商就已经炒作了一番其写作的质地、做工等等,我很反感这个东西,因为刘翔上一次跑奥运冠军也不是穿的这个鞋嘛,这毕竟是体育比赛,不是鞋子比赛。总之,让人感觉,各方面对刘翔的这次比赛太计较了、太不放松了、太在意了。很多人都做好了在刘翔稃榨取别的获益的准备。这确实让刘翔的压力不会太小,“爱之欲其死”,他没有逃脱这个宿命。

我有个朋友当某省大官,在我们看来,威风得不得了,周围方方面面抛向他的都是热眼和媚眼。有一次我们一起吃饭,他说了一句老家的土话:“你是只看见贼吃饭,没看见贼挨打。”他这话我原先以为是矫情,最近听说他得了抑郁症了,原因不是别的,压力太大。这又让我想起李敖大师的比喻,他说,你看那些人面前很风光的人,看上去很爽,其实不然,就像看A片,观众觉得片中的男女主角爽得要死,但当事人未必感觉好。这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爱之欲其死”这句话。

2008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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