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官员开房通奸最安全的“避风港”城
(2015-02-12 23: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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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奸官员民警视频宾馆 |
分类: 以公民为师就得哭 |
揭秘官员开房通奸最安全的“避风港”城
老海
二审终审的一纸判决书,将参与泄露原广东湛江国资委某官员通奸视频的民警送进了监狱。从此,这民警就开始了在监狱里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的日子。
洗心革面,意味着面壁思过,荡涤三观。
通奸或是某些官员个人三观里的时尚东东,但绝不是当下社会可以任何价值观去接纳的。在这个层面上,尤其是在十八大后,举报官员通奸本该是一种值得全社会肯定的公民义举。可是,湛江民警因泄露官员通奸视频锒铛入狱的大新闻,实在让人百思不得其解,也让人无法心绪安宁。
很显然,案源来于视频出处。在网络曝光通奸视频后,一定有人在第一时间关注了视频的来源,然后警方介入,一查就查出了民警的“滥用职权”。这当是该案滥用职权罪早期侦查的思路和雏形。
这些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归根到底还是法律困扰的问题。
毫无疑问,如果知情通奸的举报者单独去跟宾馆保安部门理智商榷,或理直气壮去索取这段通奸视频,这起事件就会美轮美奂,不会有人因为举报体制阴暗而获罪坐牢,也不存在有人寻思借助法律空间去打击报复。即便举报者拿出一定数量的好处费给宾馆保安部门的人员,这起事件也不会因此跟刑事行贿罪名搭扯上关联。
一个与民间反腐无法不捆绑、与国家法治无法不关联的问题出来了:民间举报人该如何去做才能够依法调取官员贪污腐败的证据?比如事件里的官员通奸视频。
无疑,假设事件里的民警不是以民警身份去调取视频,或者他原本就是一个不穿制服的群众,他将视频成功“挪地”的行为就是民间反腐义举,而不是招惹牢狱之灾的滥用职权。
姑且不论这个逻辑是否成立,一个不容忽视的残酷的事实已然成立,那就是,湛江人,包括湛江的警察,已经惧怕了参与民间举报。
不妨跟当事民警换个位,再穿越回到事件之初,你会怎办?举报官员通奸义不容辞,可如果以公务行为去介入,一则你要担心暴露,你不过就是一个小股级民警,被副处级的通奸官员知晓你的身份就绝不是一件好受的事;二则这么一个举报调查未必会获得局所领导的批准,且动辄就会打草惊蛇,宾馆监控器里的证据也或会在你到达之前已经灭失;三则你或会提前遭遇打击报复,通奸官员不曾“中枪”,而你已出师未捷身先死。
回个神再,回到现在的现实,国资委那位官员的奸情被成功全网曝光,就可告慰一次极不容易但最终大功告成的民间举报,这里暂且不论湛江当地党委政府是否有从严处理这档事,单论滥用职权一事,因了参与这次举报义举,当事民警的带罪入狱就颇有了一种“出师大捷身后死”的悲壮。
悲壮归悲壮,悲剧终悲剧。当事民警成事有余,败事也有余——他竟然在参与举报的同时还收受了另一名举报人的5000元“泄露费”。
既然参与举报的动机不是为了举报,而是奔了贿钱去,他充其量也就是“有幸”参与了举报,而不是有心去参与举报阴暗。虽然同为反腐举报,受贿而举跟义举而举二者天壤有别,不可等语。这令他从人民警察到监狱囚犯的人生跌宕一点也不冤曲,也令得一桩唯善唯义的民间举报被抹上不该有的颜色,徒使人扼腕长叹个中的败事有余,及其悲剧性的收局。
个体悲剧不成遗憾,可另一个悲剧,一个事关一座古老城市的民风、政风和党风的群体性悲剧,却已兀然成憾-—
难道湛江真的是官员开房通奸的天然避风港城?
2015-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