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盗狗贼的人命还不如一条狗,怎看

(2014-04-16 00:53:03)
标签:

河南安阳

人性

畜生

乡村

命运

文化

分类: 滔滔才是道

盗狗贼的人命还不如一条狗,怎看

老海

 

狗为宠已成时尚,更有藏獒动辄数百万的。

狗的这一市场现象足以说明,社会消费的市场需求会越来越畸形,自然界的动植物也都会变成有价之品,甚至无价之物,而人,慢慢就会变成“品奴”、“物奴”,变得一文不值。

两名偷狗贼的遭遇能验证这一歪理。

 

事发广西桂林恭城瑶族自治县。近日,两名外县男子驾驶一辆无牌小车入恭城莲花镇一路盗狗,在三江乡麻醉第四条狗时被人发觉,他们被村民从小车里拉出来暴打,围着暴打,他们的小车也被愤怒的村民砸烂。有网民把现场微到网上,场面血淋淋的,那两名偷狗贼已被打成半死不活的。

盗狗贼,盗狗而已,大不了也是盗窃罪,不是什么希特勒、反人类。公民发现而贼若反抗,那就先行就地制服,尔后扭送到警察手里,毕公民义务于该出手时就出手。

出手抓贼,止于法则见义勇为,过则违法犯罪。像广西桂林三江乡村民那般,将贼打趴了还不放过,不解愤怒,非要打到半死不活,而且连警察的现场劝阻也置之不理,那就过了头,超越了正当防卫的合理程度,直接就犯了罪。

从见义勇为到见贼暴打,中间隔着一堵墙,法律的墙。墙在心中,出拳就不为逞强,也不为泄怒;墙不在,心火失控,出拳必重,也必暴,必然会超出法律许可的范围,必成社会之祸。

盗鸡窃狗为祸,暴打伤人也为祸。以祸制祸,其害更甚。法制不健全的七八十年代,这等事情屡屡可见。现在这个时代还发生此等祸害,那就着实有点骇人听闻。桂林山水甲天下,国人必有没来得及去看的,而桂林村民的野蛮他们却有幸先看了。

 

网上同期新闻有报。河南安阳市汤阴县白营镇,一头私人笼养的藏獒发情,挣脱铁链跑到街上连咬3人,民警赶到后连开数枪将其击毙。

两起“狗”新闻看似不沾边,法理上无从牵扯,但从人性上去剖析,却断然不可分割。

狗咬人,围观者皆避之如瘟疫,忘记了起怒,也忘记了抡拳头,更忘记了同类的命运,警察不来就不了事。一头藏獒就把一条街的人“扫荡”精光,就将一条街的人类勇气消灭干净。为啥?

贼偷狗,围观者皆奋起围殴暴打,有人以愤怒的名义,有人以法律的名义,有人啥也不以。两名孔武有力的偷狗贼,怎就被“孔子后人”群起围殴了?

一言蔽之,人怕畜生,不怕同类。

藏獒再贵再宠也是畜生.再乖再顺也兽性不泯,你敢打它它就敢咬你脖子,咬到你死,它才不管你的行为有多高大上。盗狗贼再坏再凶也是人类,你越打他越起羞耻感,越发散出人性味,任你暴打作孽也不反抗。

桂林村民围殴暴打盗狗贼所以得逞,全因两名盗狗贼尚存人性,选择了放弃抵抗和逃跑。河南安阳那头藏獒所以吓退一条街的人类,全因他们选择了逃跑,选择了放弃抵抗畜生。

在人类兽性大发的野蛮面前,兽性可畏,人性可欺,人命注定不如命。

 

当年上海滩日租界立有一牌:“华人与狗莫入”。国人至今难忘此耻。

如今想来,当年那些GOU日的还把国人当狗,可在桂林那群法盲村民眼里,盗狗贼的人命还不如一条畜生。

这就是我们的文明古邦:文明尚未成功,扫蛮犹需继续。

 

2014-04-15    老海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