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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盖被子的公权力

(2010-12-05 04:00:01)
标签:

茂名

看守所

死因

公权力

善游者溺

文化

分类: 以国事为重就别哭

会盖被子的公权力

老海

 

又一个崭新的离奇死因被警方制造出来了。

 

近日,一戚姓男性嫌疑人在茂名市某看守所内突然死亡,茂名警方向其家属通报死因,说是被棉被闷死的。

 

被子能闷死人不是不可能,但这概率肯定比中国房价能在今年剩下的时间里迅速暴跌的概率还要低。而且,这种概率事件一旦发生在看守所,它就不可能再是纯概念上的概率事件,而只能成了与公权力过错有关联的“概念”事件——被公权力拿来掩饰真相的又一个新概念,新名堂。

 

公民被羁押进看守所,从锒铛入狱那刻起,公民生命与公民健康就全部依法交由国家监护。看守所代表国家,看守所的羁押监管职责其中就包括了监护公民生命与公民健康的义务。如果有看守所敢否认监护义务之肩承,公民就有权拒绝被羁押于斯。同样,如果公民在国家监护中死掉,公民就有权怀疑国家监护失职。因而,茂名这名死者的家属把死因之疑公之于网来也就无可厚非。

 

我为什么要多此一笔说无可厚非?因为我担心死者家属会被某些媒体或被与事件责任有牵连的某些部门打入“不明真相”或无理取闹”之列。经验告诉我们,这样的担心并非多余。很多看守所里离奇死亡的公共事件当事人都曾遭此一劫,要么成了蛮民,要么成了刁民,最后多半被迫走上信访信访再信访、上访上访复上访的漫漫路,事件处理最后多半也是不了了之,连公众最为信赖并最为依赖的网络最后也被控制了,再无跟踪下文,莫名其妙地渺无音讯了。

 

这次同样发生在看守所里的嫌疑人死亡算不算离奇死亡?照我看,还是涛声依旧的那么回事。而且更为离奇。我是跟着第六感觉走的,但我的感觉并不孤单,在我之前,早已有网民将这个死因命名为“盖被死”。死者家属也是觉得其中很可能大有猫腻,才斗起胆来不服警方的死因通报。

 

我一直怀疑中国警察应对看守所里死亡事件的智慧低下,说句心里话,这智慧简直就是极端弱智。该被子也能死人?!就算嫌疑人确切是死于闷被,那也不必急于在第一时间去向家属通报。第一时间应该是把知情权送到家属手里,先向家属告知死亡的发生,然后会合家属与中立的法医鉴定部门、责任追究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联的权威部门共同确诊死因,让闷被死成为放诸四海皆真相的死因,让所有存在或发生的“猫腻”之疑都闭嘴了,尔后再对家属并对外同时通报死因真相,岂不更为合情合理并合法吗?

 

嫌疑人死在隶属警方机构的看守所里,让警方单方面而不是让其他的相对独立或中立的权威部门来确认、公布、通报死因,其做法本身就已经逃避责任追究里的回避原则,违规剥权了,这样的通报怎能可以寄望去规避死因“猫腻”的瓜田李下?看守所里一死人,就迫不及待去第一时间通报死因,这不等于“贼供非贼”吗?

 

连责任追究里的回避原则都被忽略被逃避了,死因“猫腻”就可能真的是另存真相。要不,警方为什么要明知不可而偏为之?为什么要唯恐夜长梦多似的去为之遽遽?

 

所以,这次的“盖被死”就很有可能是死因被盖被了,被自示清白的茂名警方隐瞒起了。真的死因只能有待公众的猜测能力,或有待中立权威部门的最后确认。真相,再一次沦为公众每每都要引颈长盼的、每每总是姗姗来迟的迟到客。

 

公权力,再一次盖了被!

 

再一次,在众目睽睽与阳光灿烂之下,公然堂而皇之地拉——被——遮——羞!

 

善游者溺于水。会盖被子的公权力,也会死在被子里。以公民应有的善意去支持政府施政,公众或可原宥公权力在某些小事件上的偶尔为之的拉被遮羞,但政府不能因此而指望公众去原宥自己每一次的“盖被”施政。当“阳光施政”成为稀罕,“盖被施政”成了司空见惯,公民的原宥与公民信任就会变成“稀缺资源”,政府的信任危机也就随之而来,“善游者溺于水”的概率就会不可阻遏地真切发生。

 

2010-12-5   百无聊赖夜,摆文聊赖人    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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